婚外同居赠与行为效力探析
2016-12-07魏元翰
理论观察 2016年10期
魏元翰
[摘 要]婚外同居赠与行为效力问题在我国法律中尚属空白,学界对此亦有诸多争论,司法实践中处理方式也引起了广泛争议,这一问题的探讨对于理论与实务均具有重大意义。本文从对学界关于婚外同居赠与效力的几种学说的分析入手,着力探索解决问题的思路。
[关键词]婚外同居;赠与;公序良俗;主观心态;财产性质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6)10 — 0105 — 02
婚外同居赠与是指已有婚姻者与他人同居且向其为财产赠与。这个问题的处理,关系到夫妻中无过错方及善意“第三者”利益的保护、婚姻关系的维系、社会风气的导向,涉及的法律关系及法律问题复杂,应该怎样对待婚外同居赠与行为,实有继续探讨的必要。本文意欲在公序良俗及公平正义的视角下,平衡当事人各方的利益,为此类问题提出合理可行的解决方案,以期有益于司法。
一、关于婚外同居赠与财产行为效力的理论观点及评析
(一)关于婚外同居赠与财产行为的理论观点
1.有效说。该观点认为,根据民法理论,动机并不是考量法律行为效力的要素。已有婚姻者向“第三者”为赠与的目的只是动机因素,并不影响赠与的效力。〔1〕32
2.无效说。该观点认为,婚外同居关系中一方向另一方进行赠与,其目的在于建立或维护双方的不法同居关系,明显违背公序良俗,应判定赠与无效。即使受赠人不知赠与人已婚也不宜视为善意。〔2〕
3.附条件有效说。该观点以梁慧星教授为代表,认为不能因为赠与行为与婚外同居交织,就当然判定赠与行为无效,应根据不同的动机对赠与行为区分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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