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的“大调解”机制创新
2016-12-07赵继颖郭桐林
理论观察 2016年10期
关键词:多元化
赵继颖 郭桐林
[摘 要]当今社会不断发展,基层社会矛盾日益尖锐复杂。如果对基层社会矛盾不加以重视和及时的协调处理,很容易使其演变为激烈的对抗性矛盾,从而引发更严重的社会不良后果。调解作为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一种方式,在中华民族“以和为贵”的传统思想基础上发挥了相当重要的作用。本文通过阐述基层社会矛盾的新特点,分析了大调解机制在化解基层社会矛盾中的作用和长处,同时指出了现行大调解模式存在的问题,根据这些问题针对性、创新性地提出了完善大调解机制的对策,以期探讨完善多元化的矛盾调解机制,提高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冲突的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关键词]基层社会矛盾;大调解机制;社会矛盾;多元化;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6)10 — 0055 — 03
改革开放几十年来,人们的经济水平不断提高,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有了很大的转变,这些变化不仅带来了社会环境的改变,同时也激发了一些基层社会矛盾。这些基层社会矛盾主要来源于民生领域,例如征地拆迁问题、企业改制问题、食品和药品安全问题、社会治安问题等。当下的基层社会矛盾逐渐呈现出不同于传统矛盾纠纷的特性,变得更为复杂化、利益化、多发化。如何及时有效地化解基层社会矛盾,是社会利益多元化的新形势下所面临的问题。
一、基层社会矛盾的新特点
(一)利益性
现阶段的基层社会矛盾虽然表现形式多样,涉及到社会不同范畴,但究其本源来看都离不开利益的主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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