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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北民歌历史沿革及发展转型

2016-11-26

长江丛刊 2016年26期
关键词:传承者陕北民歌

徐 佩

陕北民歌历史沿革及发展转型

徐 佩

陕北民歌是歌曲中的“下里巴人”,虽俗但众,能引起人们共鸣,符合大众的审美趣味。陕北民歌有其自身的发展特点,随着世代更替现今又面临着文化转型。

陕北民歌 历史 发展

一、历史沿革

陕北民歌由来已久,可追溯到古代巫歌舞曲和祭祀的秧歌调,《诗经》的《国风》收集了西周至春秋约500年的地方俗曲,古陕北地区俗乐即是15国风之一。“按照陕北民歌的发展历史,人们通常把20世纪30年代以前的陕北民歌统称为陕北传统民歌;把20世纪30年代至新中国成立这段历史时期所产生的陕北民歌称为陕北革命民歌;把新中国成立后所产生的陕北民歌称为陕北新民歌。”[1]

因古时民歌为口头流传,20世纪30年代以前的陕北民歌多流失,保留下来的仅有几曲劳动号子和巫歌祭祀曲。如用“求偶白狐九尾长,灵光照谁谁称王,哪个娶了涂山女,那家事业定兴旺。”表达对大禹治水的尊敬。又如《祈雨歌》“苍天救万民,清风细雨救万民。天旱了,火着了,地下青苗晒干了。”[2]原始社会的人们也经常用呼号声来表达自己的情感,至今保留的《老号子》:“哟嗬嗬晦,哟哟嗬晦!哟嗬嗬嗬哟嗬嗬晦,哟嗬哟嗬晦!”[2]即是一曲古老而形式简单的劳动号子。

20世纪30年代后,中央红军到达延安,以延安为中心的民间文艺为人们重视。陕北民歌才逐渐为人们熟知,流传推广开来。1942年,《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发表,开启了民歌创作的新局面。鲁迅艺术学院延安民歌研究会的成立是民歌发展的转折点。一批文艺研究者开始创作以拥护革命工作、反抗外敌侵略为主题的民歌,如《翻身道情》、《东方红》、《当红军的哥哥回来了》等。其中李有源填词创作的《东方红》即是一首响彻大江南北的陕北民歌。这些民歌从不同角度鼓舞了人们的奋斗决心,表示当时的时代主题,用民间文化形式来激发人们的爱国意识,增强人们为新生活奋斗的决心。

建国后,开展了一次规模较大的民歌采风工作,因文革民歌工作被中断几年。改革开放后民歌搜集整理工作继续展开。终在20世纪90年代出版了《中国民间歌曲集成.陕西卷》,其中收录陕北民歌594首,信天游、劳动号子、小调等各有几分色彩。这本陕北民歌的集册真实记录了陕北人民生活中的喜怒哀乐等性格表现,为文化工作者研究文化艺术提供了全面材料。这一时期的民歌进入全面发展的高峰期,许多民歌作品应时而生,也有一些民歌在原调的基础上被重新填词。随着时代发展,陕北民歌也在不断更新,许多新元素进入民歌唱词中。

二、新时代的发展

自“延安时期”发展以来,陕北民歌作为集陕北文艺、民俗、文化、方言于一身的民间文化形式为人们口耳相传。近年来,很多学者开始关注陕北民歌。但是,传承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发展问题,如民歌开发逐渐利益化、缺乏真正的传承者、内容守旧缺乏革新、表演形式过于僵化、深受新音乐形式的冲击、民歌书面资料不全面、研究者过于关注其音乐性等。

陕北民歌的发展首先要注重传承者的培养。人是一切行为意识的实践者,因此要想发展一种民间文化形式,需培养一批真正的陕北民歌传承者。当今民歌演唱者参差不齐,有中、大专院校毕业的学生,有工人、农民等,打造一支功底好、热情高、专业化的陕北民歌传承队伍迫在眉睫。

2005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我国民间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08年,陕北民歌入选《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因此当地政府应响应国家对民间文化遗产的保护指示,大力培养传承者来保护陕北民歌。政府部门应加强对陕北民歌的投资,对真正的民歌传承者提供资金支持以便他们展开民歌工作。同时,加强陕北红色旅游资源的开发,将陕北民歌的宣传工作与旅游事业相结合,让经济发展带动文化传播。

陕北民歌的内容方面应在保护原有曲调的基础上,结合时代脉搏做一定的创新。陕北民歌的发展应坚持“从生活中来,到生活中去”的原则,民歌来自于百姓的日常生活,民歌表现的正是百姓生活中喜怒哀乐的情感。脱离生活、脱离情感的民歌就失去了潜在的神韵。没有创新的文化不会有生命力,民歌的创新应紧握时代脉搏,结合时代特征,修改旧有民歌曲调或者创作新民歌曲词。

现存的陕北民歌集册多为文化工作者收集整理后的成果,如《陕北民歌精选》、《陕北民歌大全》、《中国陕北民歌经典》等,内容多收集与当下流行趋势联系紧密的民歌,并未全面还原其真实性。另外创作形式单一,多为简单罗列民歌作品,并未做进一步分析、鉴赏。鉴于此,陕北民歌的研究材料应注重其全面性、真实性,使更多表现人们生活、情感,传播陕北民俗的作品流传于世。陕北民歌的研究者应避免重复申报同一课题,避免“重申报、轻研究”的现象。研究者课将关于民歌研究成果的文字材料加以归纳,为人们对陕北民歌的学习和研究提供理论性材料。

陕北民歌是陕北人民的精神寄托,也是全国人民的文化瑰宝。重视陕北民歌的传承与发展,是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需要当地政府部门的支持,需要文化部门、文化社团的积极性,也需要每一个人去传承、创新。

[1]刘肖杉,刘育林.论陕北民歌的继承、保护与发展[J].交响(西安音乐学院学报),2012(02):73~78.

[2]中国民间歌曲集成·陕西卷[M].北京:中国ISBN中心出版社,1994.

(作者单位:陕西师范大学国际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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