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创业板与纳斯达克信息披露的比较研究
2016-10-21刘笑妍
财会学习 2016年6期
关键词:信息披露
刘笑妍
摘要:近期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暴露出许多严重问题,反映我国创业板信息披露制度存在多方面缺陷。美国纳斯达克市场具有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对我国创业板建设有很大的借鉴意义。文章将我国创业板与纳斯达克的信息披露制度从制度内容、形式、监管机构、惩处机制进行对比,分析我国创业板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并对信息披露制度建设与实施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信息披露;创业板;纳斯达克
一、纳斯达克信息披露制度的特征
纳斯达克是发展较为成熟的美国创业板市场。根据美国的《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简称SEC)规定了有关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各种法律规则和规范条例,主要包括《S-X条例》和《S-K条例》以及一些其他的解释性公告作为二者的补充。纳斯达克市场的信息披露可以分为初次披露和持续披露。初次披露的主要内容与形式是注册登记说明书。持续披露的年度报告包含了公司目标和经营情况、公司财务状况、高管和董事的报酬及持股情况还有财务报告与审计报告。除了在各个上市公司的官方网站查找有关财务报告等信息,美国SEC还开发了EDGAR①允许公众通过SEC官方网站非常方便地查询到上市公司的相关信息。
纳斯达克市场信息披露的监管体系是由政府监管为主,市场监管为辅的模式构成。政府监管的主体为SEC,它对美国的证券市场有规则制定权、调查执行权和裁定权,这些权力的行使使得纳斯达克市场信息披露的监管效率极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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