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网络信息时代的隐私权及其宪法保护

2016-10-13栾晨焕

理论观察 2016年9期
关键词:大数据

栾晨焕

[摘 要]过去我们大多将隐私权寄希望于民法的保护,这虽然符合我国目前的司法体制,但这也使隐私权宪法上的基本人权地位长期不受重视,且私法的保护在抵御公权力时明显乏力。本文在分析隐私权保护措施的同时,着重从宪法或是公法层面解析隐私权,分析隐私权的双重宪法效力,阐明宪法保护隐私权的理论基础,指出一般人格权对于隐私权等基本权利保护的理论意义,并努力对立法工作的进路做出回应。在宪法规范及其人权理念指引下完善民事、网络信息、配套监督性立法对实现隐私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在回应基本权利的消极防御权时,需要对私域侵害的政府恣意行为予以立法关注。

[关键词]网络信息时代;大数据;隐私权;宪法规范效力

[中图分类号]D9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6)09 — 0068 — 04

引言

伴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不断扩张,隐私权在遭受着不断发生的来自于民事主体的侵权威胁的同时,也面临着以国家为代表的公权力的日益严重的威胁和侵害。如何在保障国家权力的有效性和增进社会公益性的前提下,对网络隐私权施以全面有效的保护,是当前面临的重要问题。隐私权作为现代信息社会公民不可缺少的一项基本权利,却少有提及宪法保护,在复杂的网络环境中全部依赖私法救济而脱离宪法是不可能的,至少很多情况需要宪法精神指导私法规则的解释,因此要明确隐私权及网络隐私权的宪法地位,从宪法角度探讨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大数据
基于在线教育的大数据研究
“互联网+”农产品物流业的大数据策略研究
基于大数据的小微电商授信评估研究
大数据时代新闻的新变化探究
浅谈大数据在出版业的应用
“互联网+”对传统图书出版的影响和推动作用
大数据环境下基于移动客户端的传统媒体转型思路
基于大数据背景下的智慧城市建设研究
数据+舆情:南方报业创新转型提高服务能力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