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绩效考核宜“粗”不宜“精”
2016-10-08李声智
教书育人·校长参考 2016年9期
李声智
由于教育工作本身的特殊性,对教师进行绩效考核的标尺难寻,实际操作难度加大,曾经让笔者陷入极度的纠结与困惑之中。我们一直秉承绩效考核宜“粗”不宜“精”的原则,对教师绩效考核着重从工作岗位、师德修养、专业发展、教学业绩等四个方面进行。通过近几年的实践,不断改进完善绩效考核方案,增强了绩效考核结果的公信力。
一、工作岗位:设岗定责,以岗定薪
学校的工作主要涉及后勤工作、教学工作、管理工作。其中,教学工作最为复杂,因为学科不同、课时不同、课前乃至课后工作量也不尽相同。比如,同为语文学科来说,倘若以课时计算工作量的话,高段教师觉得不公平,因为高段试卷批改和习作批改需要大量的时间;对于一个语文教师和一个体育教师来说,一个班的语文教师抵得上任教多少节体育课的教师的绩效工资?管理工作,既有校长岗位,又有副校长岗位和中层管理岗位,还包括众多班主任岗位,这些岗位每月津贴多少,一年又拿几个月……如果在考核时过于强调量化,势必造成不公平、不科学,引起教师之间锱铢必较,斤斤计较,甚至闹意见,造成人际关系不和谐的局面,从而影响学校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此,我们淡化了量化成分,在工作岗位上采用了“设岗定责,以岗定薪”的方法。
1.年初,我们将绩效总金额的75%拿出来作为工作岗位分配,扣除管理岗位金额(管理岗位津贴起初实行绩效工资就确定了,之后一直没有上调),计算出人均岗位大致金额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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