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功能定位的国际比较及启示
2016-09-08邓菊秋徐婧龚德昭
地方财政研究 2016年5期
关键词:财政收入
邓菊秋 徐婧 龚德昭
(四川大学,成都610065)
房产税功能定位的国际比较及启示
邓菊秋徐婧龚德昭
(四川大学,成都610065)
内容提要:房产税具有筹集地方财政收入、调控房地产市场等功能。英美等国家把房产税定位为地方财政筹集最主要的收入,日韩等国家把房产税作为筹集财政收入和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工具,北欧国家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于所得税,房产税在地方财政收入中所占份额较少。房产税功能定位的巨大差异源于国家间地方政府的支出责任、财政目标、制度环境等方面的不同。我国应根据财政目标和地方政府的支出责任等因素来确定房产税的功能定位,从而设计房产税改革方案。
房产税功能定位英美模式日韩模式北欧模式
房产税具有税基不易流动、收入稳定、公平合理等优点,是各个国家都开征的税种。因各个国家的政治制度、财政体制、经济结构、社会环境等方面的不同,房产税的功能定位也有较大的差异。房产税是英联邦国家中地方政府最主要的收入来源,也是日本、韩国等国家在房地产价格飞涨时期调控房地产市场的重要工具,但在北欧国家地方财政中的重要性却不足一提。本文将房产税的功能定位归纳为三种模式:英美模式、日韩模式和北欧模式,重点分析这三种模式的形成背景、主要内容及其政策效应,以期为中国房产税改革提供参考。
一、英美模式:筹集地方财政收入
Bird和Slack(1993)指出具有盎格鲁—撒克逊传统的国家,房产税是地方政府最主要的税收来源。……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