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财政能力非均衡性分析:来自辽宁的例证
2016-09-08杨志安邱国庆辽宁大学沈阳110036
地方财政研究 2016年5期
杨志安 邱国庆(辽宁大学,沈阳110036)
地方政府财政能力非均衡性分析:来自辽宁的例证
杨志安邱国庆
(辽宁大学,沈阳110036)
内容提要:地方政府财政能力是指地方政府有效筹集和配置财力的能力。本文一方面运用“预算收入占GDP的比重”、“政府财政自给率”、“人均财政收入、支出”全面、系统地分析辽宁省地方政府财政能力的差距状况;另一方面采用因子定量数据实证分析地方政府财政能力,提取了核心能力、保障能力、基础能力、发展能力等四个主要因子,将辽宁省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划分为高级、一般、低级均衡等三种类型,得出了辽宁省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呈现出非均衡状态的结论。最后,从发展地方经济的层面对进一步缩小辽宁省各地方财政能力差距提出了针对性对策。
地方政府财政能力非均衡性因子分析
一、问题的提出
财政能力是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现代化的集中体现,政府治理能力要求地方具备较强的资源配置能力及资源汲取能力。一般认为,财政能力主要包括地方财政收入能力和支出能力,涵盖了地方政府所有的财政活动,较为全面地反映出地方政府财政能力的水平,而公共服务及产品的配置效果是地方政府财政能力的直接体现。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关系着经济发展、科技创新、医疗保健、教育水平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如冉光和(2011)认为:“地方政府财政能力的强弱,影响政府各项活动的直接开展,影响政府城乡统筹政策实施的实际效果,影响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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