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环境保护法》存在的不足和亮点以及趋势
2016-09-06张笑荷
法制与社会 2016年7期
摘 要 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中,常务委员们表决通过了修订完成的《环境保护法》,这也是我国建设法制化管理环境目标目前取得的一项重要的成就。同原环境法相比,新环境法中虽然有许多亮点凸显了出来,例如,其贯彻了“优先保护”这一环境管理理念,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红线制度、环境的健康监测和调查、以及风险评估制度等给予了明确的规定。但也存在着一些弊端,例如,新环境法仍旧属于管理类法律,并没有被归入到权利法的范围之内,其内容没有涵盖环境保护的监督内容等。因此,本文以新环境法为立足点,通过对该法律当前存在的不足以及亮点进行分析,从而推断出其未来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 新《环境保护法》 不足 亮点 趋势
作者简介:张笑荷,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法学专业学生。
中图分类号:D9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3-253-02
法律的出现,是人类通过对自身行为进行不断的理性批判之后产生的结果,是法律工作者思维模式和信仰的起点。从立法的角度来看,法律法规代表的不仅仅是字面上的意思,还代表着人类理性思维的不断进步和社会制度的不断完善。新修订完成的环境保护法的提出,不仅为其他部门环境保护法的修订和进一步完善提供了一定的法规参考,还有效的避免了由于法律内容不足对部门保护法产生的不利影响,从而达到进一步完善我国立法的目的。
一、 新环境保护法的不足……p>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