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
2016-09-05陈金钊
江汉论坛 2016年6期
关键词:社会主义
陈金钊
摘要:社会主义与法治的结合,既是理论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是实践的里程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命题中,“社会主义”是对法治理论的定性,对于诠释法治中国的价值指向、道路模式等具有重要意义。社会主义是一种建设的理论,对其理解、诠释需要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以社会为本位,主张超越自由主义和国家主义,追求人民当家作主和社会公平正义。继社会建设、和谐社会概念兴起之后,法治社会概念的重要性被重新提及。“法治社会”主要是指重视社会的作用,还权利、权力于社会组织,在高度自治的基础上实现国家治理方式的转变。法治社会建设使“社会主义”有了社会基础。“社会主义”不仅是政治意识形态,还是植根、作用于国家和社会治理的理念、理论。
关键词:社会主义;法治中国;法治话语;法治社会;法治意识形态
“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意识形态的关键词。是主流政治话语系统的核心概念。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中,“社会主义”的地位、作用极为重要。“社会主义”在中国传播的过程中。曾经出现过多种不同的认识。晚清的改良派和革命者在当年欧洲政治话语中发现社会问题、社会学研究与社会主义有紧密的联系。1927年以后的国民政府也觉得“社会学”很可疑,就把“社会学”与社会主义混淆起来,“这种混淆可能由于专业社会学专注于社会问题、社区研究以及农村研究。”这一时期,社会学主张的以建立社会政策、社会组织来解决社会问题被认为是敏感问题。……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