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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进程中农村成人法制教育体系研究

2016-10-18张世红杨芳

中国市场 2016年33期
关键词:法治中国

张世红+杨芳

[摘 要]加强农村成人法制教育对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战略意义重大。文章总结农村法治面临农民法律观念淡薄、弱势群体法律权益得不到保障、法制宣传教育途径单一、法律服务供给不到位四重困境,从农业人员一般犯罪、农村青少年犯罪、农村恶性犯罪三个层面论述加强农村法制教育的重要价值,提出构建农村法制教育三维体系:创新农村法律教育机制、搭建媒介资源共享平台、打造法制教育联动模式。

[关键词]法治中国;农村法制教育;农民法律意识;农村法制教育体系

[DOI]10.13939/j.cnki.zgsc.2016.33.241

1 我国农村法制现状面临的四重困境

北京大学教授罗豪才说过:“基层和群众的联系是最直接、最紧密的。基层法治在整个国家法治建设中往往具有基础性、探索性和先导性。”推进农村基层法律服务体系及治理体系在我国国家治理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1]

1.1 农民法律观念淡薄,法律知识严重匮乏

相当数量的农民法律意识不仅淡薄、甚至可以用空白来形容,发生权益纠纷的时候,选择忍气吞声的方式为数不少,其实反而为很多案件的发生埋下隐患,他们不会诉诸法律程序,大部分人是由于对法律知识不了解,另一个原因是对诉讼没有信心,农村普遍存在“厌讼”观念。

1.2 农村中弱势群体法律权益得不到保障现象严重

第一,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现象普遍。处于家庭考虑大部分女性不选择离婚或者不懂得如何利用法律途径离婚,遭受情感和身体的双重折磨。

第二,未成年子女在暴力的家庭环境中成长,使他们的心理不健康、心智不健全、不能受到良好教育等因素导致未成年犯罪案件频发。

第三,老人遭受遗弃、虐待的案例也是逐年增加,面对老人身体状况下降、失去劳动能力、尤其是身患重病的老人,很多有赡养义务的子女对老人置之不理甚至拳脚相加,违背伦理道德的同时甚至触犯法律。

1.3 当前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途径单一,不能发挥实效

第一,村干部和党员村民开展法制宣传学习的首要途径就是会议学习传达:一是村委会开会组织干部、党员、人民调解员学习法律知识;二是参加乡镇组织的会议和培训,受教育对象局限性太大、覆盖面太窄、收效甚微。

第二,最普及的一种途径就是利用广播、高音喇叭、法制宣传栏向村民宣传法律法规、进行普法教育,但是系统性差、形式分散、效果不明显。

第三,乡镇组织人员送法下乡,分发学习材料,向村民和外来人口进行法制宣传,也只是流于形式,不具有针对性。

1.4 农村法律服务供给不到位,不能满足农民需求

第一,法律服务机构存在管理混乱、收费违规等现象。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全部由个人或合伙所有,管理体制不健全、乱收费现象严重。

第二,农村法律服务人员专业水准不够。我国农村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基本上是以法律工作者为主,从业资格准入不严格,不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甚至是无证从业的现象也很普遍。

第三,基层法律服务领域单一。有些农村地区,由于法治环境不健全,侵权、违法、犯罪现象多发,无法保障弱势农民群体的合法权益。

2 加强我国农村法制教育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根本需求

近年来,很多地区权威部门出具的大量数据显示,农村居民法律知识严重匮乏、法律观念异常薄弱,由于个人的无知、自私、贪婪,不仅给个人、家庭、社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也严重阻碍建设法治中国的进程。

2.1 农业人员一般犯罪现象频发,各类案件数量居高不下

案例:2015年12月末,来自河北霸州的进城务工人员赵某由于回家过年无钱筹备年货,就在北京市通州区的一家工厂内偷盗一辆工程车,由于无驾驶资格并且天黑路线不熟悉等因素,历经11个小时才把车开回家,刚到家尚未来得及寻找买主出售,就被赶来的警察抓获,并将赃物追回,最终赵某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其父亲泪洒审判庭。

农村居民进行的一般违法犯罪案件屡发不止。最常见的就是盗窃、抢夺、抢劫案件,小到手机、银行卡 、现金、电子通信设备,大到笔记本电脑、电器、车辆等,对象主要集中针对女性、老人,地点是人多拥挤的公共场所,例如医院、车站、市场、商场或者偏僻、隐蔽地段,时间则选择节假日高峰出行期间或者早晚人员稀少时段,每逢长假期间侵犯财产类案件更是呈现集中爆发态势。

2.2 农村青少年犯罪不容小觑,甚至有些农村大学生沦为剥夺他人生命的罪魁祸首

案例:2004年2月,云南大学外国语学院就读、来自广西农村的马加爵因为与室友因琐事日积月累产生矛盾,在一起打牌的时候被怀疑作弊意见不一把矛盾引爆,先后用石头锤击打室友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残忍杀害同宿舍4名同学将尸体藏匿于宿舍衣柜后潜逃海南,于3月15日在海南三亚被公安机关抓获,终审被判死刑。

这些血淋淋的案例不得不引发更多的反思:法律教育程度低、家庭不良因素影响、社会负面效应、心理问题处理不及时、自身法律意识薄弱等因素引发农村青少年犯罪,造成“一失足而成千古恨”的后果,使其沦落为社会的毒瘤、人群的渣滓、国人唾弃的对象!不仅断送自己的美好前程更侵害他人权益甚至剥夺他人生命,不仅亲手摧毁自己的家庭,同时也击垮被害人的全家,可见农村青少年法律意识缺失的危害令人触目惊心!

2.3 农村恶性犯罪案件屡有发生,震惊全国

案例:2009年11月23日北京大兴区某小区一家6口被发现惨死家中,户主李磊却不知去向——这就是震惊一时的“大兴灭门惨案”。据调查,事发之前李磊一家拆迁获得了600万元补偿,在事发当晚,其妻因投资要钱一事与其发生激烈争执,长期积累的家庭矛盾一触即发,李磊丧心病狂用尖刀将妻、妹、父、母、6岁的长子、1岁的次子先后刺死后潜逃,最终于11月28日在海南被抓获归案,最终被判死刑。

近年来农村发生的灭门惨案不在少数:2014年2月“佳木斯灭门案”导致5人死亡、2015年2月河北承德“上门女婿灭门案”8人死亡、2016年1月湖南衡山“连环杀人灭门案”造成6人死亡…… 这些貌似个案却并非巧合,深挖根源均具有共性,犯罪的起因或者是长期积压的家庭矛盾纠纷,或者因邻里不睦互不退让,往往因为一次争吵引发一场血腥屠杀,因为一句怨言可能招来全家杀身之祸。无数血淋淋的案例告诫我们,很多农村居民接受法律教育程度低、法律观念淡薄、法律知识匮乏,随着社会竞争的日益加剧,一些人不堪生活压力、工作压力,不能正常排解心理负担便误入歧途、走向极端、蓄意行凶、报复杀人,一条条鲜活的生命随之灰飞烟灭。行凶者往往存在侥幸心理、铤而走险,就连无辜者也不放过,最终给自身、家庭乃至社会造成无法挽回的恶果。

3 在依法治国进程中构建农村成人法制教育体系

我国是农业人口大国,根据近两年新华社多媒体数据库所收录的检索结果显示,我国约9亿农业人口,保证社会安定、维护国家稳定、增加农民法律意识、普及法律知识对于加强农村依法治理、构建和谐社会、法治中国的发展至关重要。

3.1 扩大法律资源网络、创新农村法律教育机制

第一,逐步落实“律师进村社”“一村一律师”模式。市、县、乡镇、村建立四级法律服务网络和横向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机构、公证处、人民调解机构多层次、多梯度的法律服务供给体系。

第二,发挥调解机制在农村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针对案件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的人身、财产案件,根据自愿原则在人民调解员的主持下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后签署调解书,同时进行法制教育,发挥宣传、示范和引导作用。

3.2 利用信息化渠道、搭建基层法律教育媒介资源共享平台

第一,为农村的民营企业、机构和农村居民搭建基层法律教育媒介资源共享平台。通过法律服务平台查询法律服务机构以及法律服务人员信息、选择法律服务者、了解咨询法律问题,实现信息对等,便于双向互动。

第二,法律服务机构通过网络平台了解农村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主动在线提供法律帮助,根据农村创业、就业、婚姻、继承、经济纠纷等案件不同特点和需求,提供法律建议与法律指导,做好风险防范,创建法律保障经济利益模式。

3.3 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打造基层法律教育联动模式

第一,政府、律所、农村基层自治组织联合指导、逐层举办法治教育,引导农村创业者树立法治观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合法经营;培育劳动者树立合理就业观念、懂得利用法律武器加强自我保护。

第二,广泛利用广播电视等社会舆论、传媒机构、网络渠道等媒介平台大力宣传倡导法治精神、弘扬公平正气、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农村市民化进程中的信念价值,增强城乡均等化理念传播,充分利用“农村主要通过广播、电视知晓法律服务”。[2]

第三,引导大专院校法学专业师生和文化界、媒体界相关人士投身面向基层的法律教育。面对法律服务供给机构资源有限的困境,可组织法学专业大学生、研究生等组建“法制宣传志愿队伍”,深入乡镇、村,面向农村居民开展法制宣讲,借助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增强法制宣传服务的可观赏性、可接受性。

参考文献:

[1]苏力.送法下乡[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10.

[2]贾午光.法律援助制度改革与发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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