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协商的逻辑起点、
2016-09-05宋雄伟
江汉论坛 2016年6期
宋雄伟
摘要:政府协商的逻辑起点是理论与实践的共同探索和推动,包括理论界对协商民主的概念引入与本土化努力,地方政府主动、被动和偶然的协商民主实践探索。政府协商的本质是政府角色和职能转变:政府协商的主体是政府及职能部门、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政府协商的范围既包括政府外部协商,也包括政府内部协商;政府协商的原则是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与依法行政相结合,注重协商与保证效率相结合,以及全面推进和重点突出相结合;政府协商的程序必须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政府协商应着重从与人大、政协制度充分衔接,制定和公布政府协商事项目录,及时、充分、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积极探索形成社会公众的动议机制,以及建立健全决策咨询机制等方面入手。
关键词:政府协商;协商民主;行政协商
一、政府协商的逻辑起点:理论与实践的碰撞
(一)理论界对协商民主的概念引入与本土化努力
国内学术界对于协商民主研究的起源受到西方学界的深刻影响。理论界普遍认为,随着2001年西方学者哈贝马斯将“Deliberative Demoeracv”一词引入中国学界,国内学者开始译介国外相关理论著述,并撰写了一大批学术理论文章。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国内学术界自由争鸣的态势越发明显,学者们对于协商民主的态度也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差异。正如有的学者所述:近年来,国内对协商民主的研究在取得了部分共识之外,表现出相当的差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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