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行政权力清单的规范研究
——以教育部行政权力为研究对象
2016-09-02张端鸿
复旦教育论坛 2016年1期
刘 虹,张端鸿
(1.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上海200093;2.同济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上海200092)
·新论·
国家教育行政权力清单的规范研究
——以教育部行政权力为研究对象
刘虹1,张端鸿2
(1.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上海200093;2.同济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上海200092)
权力清单制度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实现政府简政放权的一种有效手段。本文通过对国家教育行政权力清单的规范研究认为:依法梳理、设定教育行政部门职权边界是教育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基础;教育行政权力清单不仅应包括在法律法规基础上梳理出来的权力事项目录,更为重要的还应包括与事项目录相对应的事项详单;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以责任清单的形式构建权力运行的内部审查机制以及权力被滥用之后的法律追究机制,以形成对教育行政权力运行的法律威慑,确保其行使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权力清单;教育行政权力;有限政府
贯彻落实权力清单制度、规范公共权力运行是政府改革和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回顾历次以来的政府改革,简政放权是基本主线,政府通过改革逐步向社会和市场转移手中的权力。简政放权落到实处的重要前提是政府职能转变。“简政”不是“减政”,“放权”不是“弃权”,简政放权的本质在于打破旧有的利益格局,根据社会发展的时代任务重新划分政府、市场和社会的权力边界[1]。在这一过程中,以权力清单制度为落实简政放权的主要抓手,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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