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社会救助制度主要特点和启示
2016-08-31民政部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
中国民政 2016年5期
关键词:制度
民政部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
台湾社会救助制度主要特点和启示
民政部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

一、台湾社会救助制度基本情况
台湾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由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三部分组成。与社会保险相比,台湾的社会救助制度处于辅助地位,主要用于弥补社会保险制度的不足。但它对于编织毫无漏洞的社会保障“安全网”,仍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以社会救助的立法为分水岭,台湾社会救助制度的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立法建制前时期(1980年前),第二阶段为立法建制与施行初期(1980年到1996年),第三阶段为制度修订与完善时期(1997年至今)。台湾社会救助制度的目标有两个方面,一为“安贫”,即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是“被动救助”;二为“脱贫”,即帮助低收入对象早日脱贫,过上富裕生活,是“主动救助”。台湾社会救助的对象包括低收入者、急难患者和受灾者,其中低收入者又分为三类,等级越低表示贫困程度越深。台湾社会救助分为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急难救助和灾害救助四类,生活救助类似于我们的城乡低保,以现金救助为主、物质救助和精神救助为辅。医疗救助主要面向低收入群体;急难救助面向所有人群,类似于我们的“救急难”工作。此外,台湾社会救助中还有婴儿营养补助、教育补助、房屋修缮补助等特殊项目救助,是对四大常规救助的补充和完善。
二、台湾社会救助制度的主要特点
第一,立法先行。综观台湾社会救助制度的发展历史,不难看出,该制度的建立、发展和完善均表现出“立法先行”的特点,法律成为台湾社会救助制度的有力支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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