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立法的进展与前瞻
2016-08-30彭高建
中国机构编制 2016年7期
关键词:制度
文/彭高建
社会立法的进展与前瞻
文/彭高建

彭高建 :国务院法制办社会管理法制司副司长
一、中央对社会立法的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1)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法律制度建设;依法加强和规范公共服务,完善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扶贫、慈善、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社会组织立法,规范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制定社区矫正法等。
二、近期已完成的社会立法
包括慈善法、中医药法、安全生产法、反家庭暴力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居住证暂行条例等,修订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三、拟抓紧的社会立法
1.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修订失业保险条例;社会救助:制定刑事被害人救助法;社会福利:制定儿童福利条例。
2.教育、卫生、食品安全。包括修订职业教育法,制定基本医疗卫生法,修订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红十字会法。
3.特殊群体保护。包括制定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修订残疾人教育条例、制定农村扶贫开发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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