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郡县制浅析
2016-08-30张锐
中国机构编制 2016年7期
●张 锐
◇本刊述评
秦汉郡县制浅析
●张 锐
秦汉是我国郡县制国家全面形成和确立的时期。在中国这片广大的区域内建立起稳定的中央集权制大一统国家,源于多种因素的复杂作用。全面分析其形成和确立过程,对于理解中国特色政治和行政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一、郡县制的形成
春秋时期,秦、齐、晋、楚等国依靠军事实力兼并周边小国,逐步壮大。对于新占领地区,列国不同程度地采取了两种办法:一种是沿用西周时期的封建制,将之分封给贵族卿士或有功之臣;另一种是设置国君直辖的郡县,国君派随时可以撤换的官吏代表自己去治理。前一种办法贵族力量容易壮大,出现“礼乐征伐自大夫出”;后一种办法则利于抑制贵族力量,促进中央集权。战国时期,列国仍不同程度地使用着这两种办法,如战国四君子皆为分封之君,吕不韦封文信侯,亦为封君。甚至秦王政八年还将河西太原郡更为毐国,分封太后宠臣嫪毐。但是商鞅变法后,秦更多实行郡县制,其它六国更多实行封建制。因郡县制利于中央集权,早实行、多实行郡县制的秦国,更有效地集中了力量,在列国纷争中取得了最终胜利。所以,郡县制不仅是变法的结果,也是国家制度竞争中优胜劣汰自然选择的结果。
郡比县出现晚一些,郡县之间原本不存在内在联系,因所处地理位置不同、功能不同而并存。春秋时期,诸侯国向外扩张之初设置的县,一般离国都不远。随着向外扩张,国家疆域变大,这些县转而成为内地,并发展成人口稠密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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