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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使型无标记受事前置句的认知研究

2016-08-02

关键词:认知句式

刘 顺

(南京审计大学文学院 江苏南京 211815)



·语言文字·

致使型无标记受事前置句的认知研究

刘顺

(南京审计大学文学院江苏南京211815)

摘要:致使型无标记受事前置句含有两个表述,它们之间存在着原因与结果的关系,其中结果是主事件,原因是次事件,表述重心由主事件表达。致使型无标记受事前置句的致使源由一个指物名词性成分充当,它转喻了复杂事件中的原因事件,句式致使意义来源于古代汉语的使动式。致使型无标记受事前置句可以变换为把字句,是因为该类句式中施事宾语具有受事的性质;致使型无标记受事前置句主宾语换位情况不一致,其原因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关键词:致使意义;句式;受事前置句;认知

A Cognitive Study of Chinese Causative Type Unmarked Patient

汉语是分析性的语言,词序是汉语重要的语法手段,句法成分与语义成分的配对具有一定规律性。吕叔湘(1946)曾指出:“拿施事作主语、受事作宾语,是有很坚强的心理依据的。”[1]陈平(1994)提出充任主语和宾语的语义角色优先序列:施事>感事>工具>系事>地点>对象>受事,即在充任主语方面,位于“>”左边的语义角色优先于右边的角色,在充任宾语方面则正好相反,位于“>”右边的角色优先于左边的角色。[2]科姆里(2010)是这样给主语定义的:“典型的主语是施事和话题的重合,也就是说,从各种语言看,最明确的主语是同时也是话题和施事。”[3]125可见施事充当主语,受事充当宾语是很多语言的普遍特征,汉语更是如此。学界也普遍认为汉语基本语序是SVO语序,即“施事—动词—受事”语序,但在现代汉语中存在着各种类型的“受事—动词—施事”语序,本文研究的即为其中一种具有致使意义的“受事—动词—施事”语序的句式。例如:

(1)半斤茅台酒就喝醉了老王。

(2)每天不变花样的饭菜吃腻了这些刚出家门的孩子们。

(3)这堆衣服洗累了姐姐。

例(1)“半斤茅台酒”是受事,处于主语位置上;“老王”是施事,处于宾语位置上。句子具有致使构式意义,其中主语“半斤茅台酒”是致使源,宾语“老王”是致使对象,动词“喝”是致使动作,“醉”是致使结果。后面两个例句可作相同分析。这类句式与通过介词“把”的标记形式将受事置于动词前的“把”字句不同,是直接通过语序将受事置于动词之前,相对于“把”字句的受事前置,这类具有致使意义的受事前置句可以称为致使型无标记受事前置句。我们将在认知语言学背景下研究致使型无标记受事前置句语义表述、形式变换和构式意义的形成。

一、致使型无标记受事前置句的表述及其构式意义

1.致使型无标记受事前置句含有两个表述

看下面的例句:

酒喝醉了老张——老张喝酒+老张醉了

剩菜吃腻了大家——大家吃剩菜+大家腻了

这些课程听烦了学生们——学生们听这些课程+学生们烦了

故事听乐了孩子——孩子听故事+孩子乐了

电视看哭了妈妈——妈妈看电视+妈妈哭了

大鱼大肉吃胖了小李——小李吃大鱼大肉+小李胖了

例句中两个表述之间存在着原因与结果的关系,即前一个表述是后一个表述的原因,后一个表述是前一个表述的结果。

致使型无标记受事前置句中述语都由动结式短语充任。动结式,王力先生(1980)称为使成式。“从形式上说,是外动词带着形容词(‘修好’‘弄坏’),或者是外动词带着内动词(‘打死’‘救活’);从意义上说,是把行为及其结果在一个动词性仂语中表示出来。”[4]403

上古汉语动词有一种使动用法,如“君岂有斗升之水而活我哉”中的“活我”就是“使我活”。这种用法只能表示使某物得到某种结果,而不能表示用哪种行为以达到这一结果。而使成式则可以同时将结果及其原因同时表达出来。王力先生认为这是汉语语法的一大进步。[5]262Comrie(2010)也说:“任何一个使成情景由两个情景成分组成,即成因和成果(结果)。”[3]193因为使成式不但要表示使某物得到某种结果,而且还要表述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其中包含两个表述是显而易见的。

两个表述的地位是不同的,原因是从属的,结果是主要的。从其产生来看,正如王力先生所言,使成式是在使动用法的基础上产生的,因为使动用法只能表示某种结果,而无法显示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使成式的出现正是为了弥补这一缺陷。

致使型无标记受事前置句的述语是由粘合式动补短语充当的,按照传统的观点,动补短语的结构中心应该是动而不是补。近年来,已有学者对这一问题进行了重新探讨。李临定(1984)[6]认为动补结构的结构中心是“补”而不是“动”;持基本相同观点的还有马希文(1987)[7];任鹰(2001)[8]从动补结构形成的角度,论证动补结构存在着自动和使动两种格局,在使动格局中,在句法上起主导作用的是动补结构的后项补语,宾语是后项补语的致使对象。致使型无标记受事前置句无疑属于致使格局,全句的结构中心和表达重心都在后项补语上。

沈家煊(2004)[9]运用认知语义学对这类句式进行分析,认为这类句式表达复杂事件,由主事件和副事件复合而成。主事件是架构事件,副事件是从属事件。下面是他对“酒喝醉了老王”的分析:

[酒AAMOVE老王FINTO醉G]主事件+

[老王F喝酒G]副事件①

他将“酒使老王醉”分析为主事件,将“老王喝酒”分析为副事件,可见结果表述是语义表达的中心和重心。

2.致使型无标记受事前置句的构式意义及其实现

致使型无标记受事前置句包含四个要素:致使源(NP1)、致使对象(NP2)、致使动作(V)和致使结果(R)。例如:

酒喝醉了老张

剩菜吃腻了大家

故事听乐了孩子

电视看哭了妈妈

上述例句中的“酒、剩菜、故事、电视”是致使源,“老张、大家、孩子、妈妈”是致使对象,“喝、吃、听、看”是致使动作,“醉、腻、乐、哭”是致使结果。

动宾型受事主语致使句的构式意义可以概括为:NP2+V+NP1使NP2处于R的状态,其中NP2+V+NP1表示原因,NP2处于R的状态表示结果。

上面的例句的构式意义可以分别解读为:“老张喝酒使老张处于醉的状态”“大家吃剩菜使大家处于腻的状态”“孩子听故事使孩子处于乐的状态”“妈妈看电视使妈妈处于哭的状态”。

需要指出的是,致使源尽管由一个指物名词性成分充当,但是这里它转喻了一个事件,即一个以该名词性成分为受事的动作事件,这个动作事件是致使型无标记受事前置句所表复杂事件中的原因事件。看下面的例句:

喝酒喝醉了老张。

吃剩菜吃腻了大家。

听故事听乐了孩子。

看电视看哭了妈妈。

上面的例句跟致使型无标记受事前置句表示的命题意义是相同的,不同在于句首受事名词性成分前出现了一个二价动词。这个二价动词跟句中充当述语的动结式动词相同,这样句首成分就成了一个动宾短语,由于动词是二价动词,应该有两个事件参与者。在上述例句中只出现了一个受事参与者,听话者在扩散性激活认知策略作用下,自然会激活另一个参与者,即位于句末的动作施事。这样看来,句首名词实际上转喻了一个“NP2+V+NP1”动作事件,这个动作事件在复杂事件中表示原因。

实际上致使型无标记受事前置句的主语位置只是一个名词性成分,之所以能够识解为一个事件,与其句式的意义表达和结构装置有着密切的关系。致使型无标记受事前置句表达复杂致使事件,既然是致使事件,正如Comrie(2010)所说:“任何一个使成情景由两个情景成分组成,即成因和成果(结果)。”[3]193这里的“成因”和“成果”都应该指的是事件,一个名词性成分显然不能构成一个事件概念,事件概念的核心是要有动作概念,而这种句法结构中有两个动词,在原因在前,结果在后的相似性动因作用下,前一动词会识解为“成因”事件的动作,根据理想化的事件认知模型,句首指物名词性成分被识解为动作受事,句末指人名词性成分被识解为动作施事。由于动作、受事、施事均在一个句式中出现,在转喻机制的作用下,通过激活受事进而激活事件,这也是我们将NP2+V+NP1定位为表示原因事件的原因。

施事和受事是动作的两个必有参与者,受事能够放在句首转喻原因事件,施事能否放在句首转喻原因事件呢?我们认为有些施事可以放在句首转喻原因事件。看下面的例句:

酒喝醉了老张——老张喝醉了酒——老张喝酒喝醉了

剩菜吃腻了大家——大家吃腻了剩菜——大家吃剩菜吃腻了

故事听乐了孩子——*孩子听乐了故事——孩子听故事听乐了

电视看哭了妈妈——*妈妈看哭了电视——妈妈看电视看哭了

前面两个例句可以用施事来隐喻原因事件,如中间一列的“老张”“大家”就是以施事转喻原因事件,“老张”转喻“老张喝酒”,“大家”转喻“大家吃剩菜”。后面两列是动词拷贝句式,采用了完整的事件表述形式,即“施事+动作+受事”。后面两个例句不能采用转喻形式,只能采用完整的事件表述形式。

需要指出的是,用受事放在句首转喻原因事件和用施事放在句首转喻原因事件表达的构式意义是不同的。受事放在句首转喻原因事件表示使动意义,施事放在句首转喻原因事件表示自动意义。沈家煊按照认知语义学的理论和方法,对第一个例句进行了分析:

“酒喝醉了老张”的概念结构:

[酒AAMOVE老张FINTO醉G]主事件+

[老张F喝酒G]副事件

“老张喝醉了酒”概念结构:

[老王FMOVEINTO 醉G]主事件+[老王

F喝酒G]副事件

“老张喝酒喝醉了”这样的动词拷贝句也应识解为自动意义,其概念结构与“老张喝醉了酒”相同。

为什么受事在句首会识解为使动意义,而施事在句首要识解为自动意义呢?我们认为原因可能与汉语句法的语义表达有关。王力先生认为使成式是由致动(使动)用法发展而来的,致动就意义上说,是使宾语所代表的事物具有某一性质、行为,或成为另一事物,[4]374这里的宾语代表的事物就是致使对象。例如:

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老子》)

乃与赵衰等谋醉重耳,载以行。(《史记·晋世家》)

上述两例中的“明民”就是“使老百姓聪明”,“愚之”就是“使他们愚笨”,“醉重耳”就是“使重耳醉”。

致使对象与句中动词具有语义上的选择性,表示只是对象的这些词语当然也可以放在动词之前。例如:

南越有邑焉,名为建德之国。其民愚而朴,少私而寡欲。(《庄子·山木》)

行前者还报曰:“前有大蛇当径,愿还。”高祖醉,曰:“壮士行,何畏!”乃前,拔剑击斩蛇。(《史记·高祖本纪》)

上述例句中,前例的“其民愚而朴”、后例的“高祖醉”中的“其民”“高祖”都放在动词前。

比较“醉重耳”和“高祖醉”就可以发现,前者有致使意义,后者则没有致使意义,可见,致使意义的来源跟句法格局有关系。也就是说,在这种致使意义的句式中,致使对象只能出现在动词之后的宾语位置上。

由于致使不能表示用哪一种行为以达到结果,于是在结果前面加上达到结果的行为,使成式就产生了。[4]403如果造成致使结果的行为是致使对象本身发出的,致使对象就会与这种动作行为产生施事和动作关系。

研究发现,致使型无标记受事前置句动词所代表的动作都是致使对象发出的,致使对象又处在宾语位置上,而宾语位置是典型的受事成分位置,因此,致使对象既具有受事性也具有施事性。这也是有些动宾型受事致使句可主宾换位的原因所在,因为主宾换位后并不违反陈平(1994)提出的句法成分和语义成分的配位原则。如果将表示致使对象的词语放在宾语位置上,它更多地体现出受事性,句式意义表示致使;如果将其放在主语位置上,它则更多地体现出施事性,句式意义表示自动。这也是受事在句首会识解为使动意义,而施事在句首会识解为自动意义的原因所在。

二、致使型无标记受事前置句的变换形式

1.致使型无标记受事前置句与“把”字句有变换关系

致使型无标记受事前置句均可以变换成“把”字句。看下面的变换:

酒喝醉了老张——酒把老张喝醉了

剩菜吃腻了大家——剩菜把大家吃腻了

这些课程听烦了学生们——这些课程把学生们听烦了

故事听乐了孩子——故事把孩子听乐了

电视看哭了妈妈——电视把妈妈看哭了

大鱼大肉吃胖了小李——大鱼大肉把小李吃胖了

上述例句能够变换为把字句,说明致使型无标记受事前置句的施事宾语具有受事的性质。陈平(1994)[1]认为原型受事主要特征包括:1)变化性,2)渐成性,3)受动性,4)静态性,5)附庸性。其后学者们对这五个特征决定受事性的重要程度进行了探讨。袁毓林(2002)[10]将受事特征概括为自立性、变化性、受动性;陈昌来(2003)[11]79-80概括为施事的有意识动作行为的承受者、受动性和现成性;张云秋(2004)[12]44认为受动性是受事的基本语义属性;张伯江(2009)[13]49认为变化性是受事的根本语义。学者们的观点尽管不完全相同,但是都承认变化性和受动性是受事的两个最典型特征,变化性则是最典型的受事特征。把字句是高及物性句式,要求受事受到完全影响,而变化性则是受到完全影响的最好语义参数,如果事物在动作影响下而发生了某种变化,那么这个事物则受到了完全影响,就是典型受事。把字句就是表达这种语义内容的句法形式。

研究上述例句可以发现,处于宾语位置上的指人名词在动作的影响下均发生了明显变化。如“老张的变化是由不醉的状态进入到醉的状态”“这些打工者的变化是由不烦的状态进入到烦的状态”“妈妈的变化是由不哭到哭”“小李的变化是由不胖的状态进入到胖的状态”。这就是这些致使型无标记受事前置句可变换为把字句的动因。

需要指出的是,致使型无标记受事前置句的宾语是由指人名词充当的,而且这些指人名词都是句中动词所表动作的发出者,因此,以往均是当做施事看待,也有学者将这类句式称为施事宾语句,如任鹰(2005)[8]研究的施事宾语句就包含这一类句式。这里就出现了截然不同的两种观点:一种是看作受事,一种看作施事。

我们认为这两种观点的不同是因为观察角度的不同。如果观察角度在动作的发出者,这些宾语位置上的指人名词理应看作施事;如果观察角度在人受动作影响而发生了变化,这些宾语位置上的指人名词当作受事完全合理。之所以会出现两种不同的解读,是因为这类句式含有两个表述。例如:

在“老王喝酒”这个表述中,“老王”显然是施事;在“酒使老王醉”里,“老王”应当被认为是受事。正因为如此,沈家煊(1999)[14]213认为这类句式里施受对立很模糊。

对致使型无标记受事前置句宾语位置上的指人名词是看作施事好,还是看作受事好呢?我们认为语义角色的确定主要是看相关参与者在事件中的作用。致使型无标记受事前置句表达了一个复杂事件,即原因事件和结果事件,原因事件是从属事件,结果事件是架构事件。假如一个参与者既在从属事件中担任角色,也在架构事件中担任角色,当然应该以其在架构事件中担任的角色来确定语义角色。致使型无标记受事前置句宾语位置上的指人名词在架构事件是受事,显然将其认定为受事比较合适。这些句式能够变换为把字句从形式上也证明了其受事身份,因为把字句是高及物性句式,“把”的宾语是典型受事。

2.致使型无标记受事前置句主宾语换位情况不一致

致使型无标记受事前置句有些可以主宾互换位置而命题意义基本不变,有些主宾则不能互换位置。例如:

酒喝醉了老张——老张喝醉了酒(任鹰例)

剩菜吃腻了大家——大家吃腻了剩菜(任鹰例)

这些课程听烦了学生们——学生们听烦了这些课程

故事听乐了孩子——*孩子听乐了故事(任鹰例)

电视看哭了妈妈——*妈妈看哭了电视

大鱼大肉吃胖了小李——*小李吃胖了大鱼大肉

关于致使型无标记受事前置句主宾能否换位,任鹰(2001)[15]进行了研究,她认为“述语成分的两个配项都有充任宾语的条件,也都有充当谈话起点或语句焦点的可能,是主宾可换位结构形成的内在例句所在”。至于后两例不能换位的原因,文章没有给出准确的解释,认为可能的原因是与动结结构前后两项的地位不够均衡,“结”的语义过于突显,结构中心过于后偏,因而只能以后项为中心构造句法结构有关。同时,动结结构的后项补语的表述对象又不是宾语成分,宾语成分无法成为后项补语的致使对象。理应成为结构中心的后项补语与宾语成分之间不能形成支配和被支配的关系,因而也无法构成动宾关系。沈家煊(2004)运用认知语义学的理论对这种现象进行了解释。他认为致使型无标记受事前置句是复杂事件句,由一个主事件和副事件组成。例如“酒喝醉了老王”的事件结构如下:

[酒AAMOVE老王FINTO醉G]主事件+

[老王F喝酒G]副事件

其变换式“老王喝醉了酒”的事件结构如下:

[老王FMOVEINTO 醉G]主事件+[老王

F喝酒G]副事件

沈家煊将“酒喝醉了老王”解读为致动事件,将“老王喝醉了酒”解读为自动事件。这种解读是非常正确的。

文章认为句法结构和概念结构中存在等级,其中论元的等级还细分不同主语的凸显等级和不同宾语的凸显等级:

句法结构(由论元组成):

主语>宾语>旁语

“被”字句主语>一般主语(不同主语的凸显等级)

“把”字宾语>一般宾语>拷贝动词宾语(不同宾语的凸显等级)

概念结构(由角色组成):

主事件角色>副事件角色

使事>凸体>衬体

概念结构成立的条件是主事件和副事件之间必须有足够的概念上的联系。“足够的概念上的联系”是以人对运动事件的相关“理想认知模型”为衡量标准的。

在概念结构成立的前提下,事件角色指派给论元的规则设定如下:

1)每个论元都必须被指派角色;

2)一个角色不能同时指派给两个不同的论元;

3)凸显的角色比不凸显的角色优先指派;

4)角色的级别和论元的级别要互相匹配:级别较高的角色指派给级别较高的论元,级别较低的角色指派给级别较低的论元。

根据上述规则,“酒喝醉了老王”符合角色指派规则。“老王喝醉了酒了”有一个论元要由副事件的G来指派,副事件的G应该是凸显度较低的G,“酒”作为一个无指的光杆名词符合这个条件,所以也成立。如果将“酒”换成“那瓶酒”,“老王喝醉了那瓶酒”则不能成立,因为“那瓶酒”的凸显度高,不符合副事件的G应该是凸显度较低的G这个要求。[9]就这个例子来看,沈家煊的解释有理有据,能够自圆其说。但是,在语料中也有这样的例句:

剩菜吃腻了大家——大家吃腻了剩菜

上述例句中的“剩菜”具有较高的凸显度,即使“剩菜”前加指示定语,句子仍然能够成立。例如:

那些剩菜吃腻了大家——大家吃腻了那些剩菜

看来,上述现象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至于“故事听乐了孩子”不能变换为“孩子听乐了故事”,沈家煊的解释是:动词“听”和“看”是心理动词,不同于“喝”这样的动作动词。动作动词是典型的动词,它的受事是典型的受事;而心理动词的受事不是典型的受事,带有施事性,跟动作动词的受事相比是凸显度较低的G。凸显度较低的G不能指派给论元级别较高的一般宾语,只能指派给级别较低的拷贝动词的宾语,如“孩子听故事听乐了”。[9]但是语料中有这样的例句:

这些课程听烦了学生们——学生们听烦了这些课程

例句中的“听”显然不是典型动词,应该是沈家煊定义的心理动词,但是主宾语仍然可以换位,这个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

致使型无标记受事前置句是一种“受事—动词—施事”语序的句式,表征一个复杂事件,含有两个表述,一个表述原因,一个表述结果,原因事件是次事件,结果事件是主事件,表述重心和中心由主事件表达。致使型无标记受事前置句的致使源由一个指物名词性成分充当,它转喻了复杂事件中的原因事件,句式致使意义来源于古代汉语的使动式。致使型无标记受事前置句可以变换为把字句,是因为该类句式中施事宾语具有受事的性质。研究发现,这类句式主宾语换位情况不一致。有些主宾语能够换位,原因在于该类句式中动词所代表的动作都是致使对象发出的,而致使对象又处在宾语位置上,宾语位置是典型的受事成分位置,致使对象既具有受事性也具有施事性,因此,这类句式可以进行主宾语换位。有些句式主宾语不可换位,学者们也尝试进行了解释,但还不能令人满意,仍需要进一步研究。

注释:

①A表示使事,F表示凸体,G表示衬体,AMOVE表示致动,MOVE表示自动。

参考文献:

[1]陈平.试论汉语中三种句子成分与语义成分的配位原则[J].中国语文,1994,(3).

[2]吕叔湘.从主语、宾语的分别谈国语句子的分析[C]//汉语语法论文集.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

[3]伯纳德·科姆里.语言共性和语言类型(第二版)[M]. 沈家煊,罗天华,译.陆丙甫,校.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4]王力.汉语史稿(中册)[M].北京:中华书局.

[5]王力.汉语语法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9.

[6]李临定.究竟哪个“补”哪个——“动补格”关系再议[J].汉语学习,1984,(2).

[7]马希文.与动结式动词有关的某些句式[J].中国语文,1987(6).

[8]任鹰.现代汉语非受事宾语句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9]沈家煊.动结式“追累”的语法和语义[J].语言科学,2004(6).

[10]袁毓林.论元角色的层级关系和语义特征[J].世界汉语教学,2002(3).

[11]陈昌来.现代汉语语义平面问题研究[M].上海:学林出版社,2003.

[12]张云秋.现代汉语受事宾语句研究[M].上海:学林出版社,2003.

[13]张伯江.从施受关系到句式语义[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

[14]沈家煊.不对称和标记论[M].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1999.

[15]任鹰.主宾可换位动结式述语结构分析[J].中国语文,2001(4).

[责任编辑李秀燕]

收稿日期:2016-03-27

基金项目:本文得到201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功能—类型学视角下的汉语无词汇标记受事前置句”(项目批准号:15YJA740028)和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汉语非结构词汇化的模式和机制研究”(14YYB005)的资助。

作者简介:刘顺(1963—),男,教授,博士,研究方向:现代汉语语法学。

中图分类号:H04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2-8505(2016)04-0037-06

Prepositional Sentence

LIU Shun

(SchoolofChineseStudies,NanjingAuditUniversity,Nanjing,Jiangsu, 211815,China)

Abstract:Causative type unmarked patient prepositional sentence contains two statements, and there is a cause and effect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m, among which the result is the main event and the cause is the minor event. The statement focus is expressed by the main event. For a causative type unmarked patient prepositional sentence, the resulting source component acts as a noun referring to things, which metaphorize the cause event in complex events, and whose meaning of causing results from the ancient Chinese make-acting. Causative type unmarked patient prepositional sentence can be transformed into the “ba” sentence, because the patient agent in such a sentence has the nature of the object. The circumstances for subject and object position exchange are inconsistent, the reason of which needs further study.

Key words:causative meaning; sentence pattern; patient prepositional sentence; cogni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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