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贩卖毒品罪之量刑认定研究
2016-07-30何舒婷李军伟
博览群书·教育 2016年5期
关键词:毒品犯罪
何舒婷 李军伟
摘 要:毒品,是一种社会瘟疫。无论哪个人,一旦感染了毒品,不仅是未来变成废墟,而且他的家庭也会支离破碎。中国进入80年代以来,经济发展迅速,各种毒品感染者人数也在逐渐上升,成为社会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毒品犯罪作为一种世界性的污染,困扰各国政府的问题,给我国社会秩序带来了严重的危害。[1]这与我国和谐社会发展的理念相矛盾,必须及时遏制。毒品犯罪的量刑,为司法实践所重点关注。本文研究着力于:一是如何定性,二是如何定量。另外,毒品犯罪的情节也应作为量刑考虑因素。
关键词:毒品犯罪;贩卖毒品罪;定罪量刑
我国《刑法》第5条规定了罪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相适应,是我国刑法的一个基本原则,也被称为“罪刑均衡”或“罪与罚”原则,其基本含义是指犯罪与刑罚之间应保持内部均衡对应,指的是有罪必罚,罪当刑,量刑适当是公正审判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贩卖毒品罪的概念和构成
贩卖毒品罪是最严重的危害一类毒品犯罪,而其他类型的毒品犯罪可以追溯到这种类型为目的的犯罪。例如,贩卖毒品的最终目的通常是为了贩卖、运输和制造毒品。
1.贩卖毒品的概念
什么是贩毒?我国刑法对这一问题有不同的看法。贩毒的司法解释是:贩毒是指以贩毒或贩毒为目的的非法贩毒。[2]毒品的转移,也就是说,通过相互间行为相互传递,并从中得到物质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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