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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主任检察官制度的现实困境与优化路径

2016-07-30胡馨月

博览群书·教育 2016年5期

摘 要:2014年初,最高检开始对主任检察官制度进行试点工作,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的有17家检察院。现阶段,主任检察官制度的试点工作已推至全国,试点工作也取得显著成果。主任检察官制度有利于实现司法权的“去行政化”,对于司法资源的优化资源也有重要意义。但是,在新一轮的司法改革背景下,我国的主任检察官制度在制度设计和试点实践中仍存在问题;办案权和定案权分离,主任检察官的权利、责任、义务不协调,法律文本缺位,这些问题亟待在下一步的改革过程中完善,以便早日将主任检察官制度推至全国。

关键词:主任检察官;司法独立;现实困境

一、中国主任检察官制度的现实困境

主任检察官制度是指根据办案需要建立办案小组,由一名检察官担任小组领导,由其他检察官和行政辅助人员担任组员,以办案小组的形式开展检察工作。其中的小组领导就是主任检察官,其要在检察长及检委会的领导下,在其授权范围内的依法独立行使决定权并承担办案责任。目前主任检察官制度的试点改革中存在多个现实困境,亟待解决。

1.“办案权”、“决定权”分离。在我国主任检察官制度中,赋予主任检察官绝对的领导权,具体包含办案指导权、组织案件讨论权、案件决定权。其中,案件决定权的授予初衷是提高司法效率,作为办案组的领导人对案件有最终的定夺权。但是,对于案件的承办法官来说,这无疑是存在冲突的。当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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