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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国富民:孙中山法治观的核心价值指向

2016-07-22梁光晨

新西部下半月 2016年6期

梁光晨

【摘 要】 本文认为,在孙中山法治观的价值指向中,其核心价值指向是通过法治实现中国的国家强盛、人民富裕。其中,以法治国是孙中山强国富民法治观价值指向的逻辑起点;主权在民是孙中山强国富民法治观价值指向的基石;限制权力是孙中山强国富民法治观价值指向的关键设计;平均地权是孙中山强国富民法治观价值指向的人本关怀。

【关键词】 孙中山;法治观;核心价值指向

中国伟大的民主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在他长期的民主革命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一整套以“三民主义”和“五权宪性”为核心的政治理念与法治观。在孙中山先生的法治观中,后人较多关注的是他对资本主义宪法理论中的“三权分立”原则的创新与实破,即他提出了主法、行政、司法三权之外的考试权与弹劾权,并将这“五权”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构成了他独创的“五权宪法”。但我们从法治观的价值指向去考察,即从他本人主张的法治观念所要实现的根本目的这一更高的层次上去审视与评价,我们得出的结必然论是:他的法治观中的核心价值指向是通过法治实现中国的国家强盛、人民富裕。让中国与各个强国一起平等地屹立于世界,让全中国人民过上富裕幸福的生活,才是孙中山先生法治观所追求的终极目的。

一、以法治国:孙中山强国富民法治观价值指向的逻辑起点

孙中山先生所处的时代大环境,决定了他必然产生强国富民的政治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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