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的“第一定律”
2016-07-22陈彩虹
中国发展观察 2016年5期
关键词:战略
陈彩虹
公司治理的“第一定律”
陈彩虹
现代公司的基本特征,是“金字塔”式的经营管理层级和各层级平列多元的组织结构。不论是“层级制”(如现代银行公司的总分支行制),还是“单元制”或“事业部制”(如集团公司下的子公司制),上下层级的存在和同一层级的多个组织存在,是天然性的。在这样层级框架的最高处,就是董事长——以个体自然人形式存在的公司唯一的第一号人物。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任何公司都有自己的发展战略。这种战略通常以公司整体的效益最大化为目标,覆盖了从顶层到基层的所有层级,跨越了各个单元全部的组织构造。理论和经验都告诉我们,这种战略目标的完美实现有一个潜在的要求,即公司的每一个成员都“应当有”大局观,无条件地按照战略部署去行动。否则,公司的整体效益就会由于局部或个体员工的不同步,甚至钳制、抵触和冲突无法达到最大化。然而,“应当有”和“实际有”并不是一回事。在公司里,谁最“实际地”具有大局观?当然是董事长。
当一家公司完成了“顶层设计”的战略,却由于内部层级和平行组织的相互掣肘无法完整推进时,几乎人人都会喊要有大局观念。但是,鉴于现代公司结构的特点,只有董事长才客观自然地具有这种大局意识。其他人,哪怕是处于最高决策层的成员,因其有分管的条线、部门或区域,通常情况下,只有当大局与所在位置的“小局”高度重合时,他们的大局观才能够相对完整和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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