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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集权制下地方县级政府的实际运作
——“现代化转型视角下的中央与地方关系研究”之二十二

2016-07-22宣晓伟

中国发展观察 2016年5期

宣晓伟



中央集权制下地方县级政府的实际运作
——“现代化转型视角下的中央与地方关系研究”之二十二

宣晓伟

郡县之失,其专在上。君人者,…,人人而疑之,事事而制之,科条文簿日多于一日,而又设之监司。

——顾炎武《亭林文集·郡县论一》

宣晓伟,经济学博士,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研究部研究员

在中国传统王朝地方行政制度的变迁中,最低一层的正式行政层级——县,无论是名称、数量、范围,始终都是最为稳定的,有的县甚至可以历经千年而无多大变化。县是唯一直接与老百姓打交道的政府机构,地位非常重要,直接影响到国家的安定。在某种意义上,一县之县官,重要性甚至超过中央官员。所以考察县级政府如何运作,对于了解中国的“中央集权制”是十分必要的。

对于中央集权制下的县级政府,同样也有着看似非常矛盾的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注意到历代王朝为了规范县级政府的运作,各种制度安排细密,各项法律规章烦苛,县级政府的各种权力似乎牢牢被各上级部门所制约,县令也似乎完全被捆住了手脚。因此,这种观点认为在县级政府运作上,中央集权过度,地方自主性严重不足。第二种观点则看到在县级政府的具体运作中,各种陋规横行,县官作为地方权力的化身,负责县级政府的所有职能,对地方百姓生杀予夺,成为“灭门的知县”。所以在这种观点看来,中央对县级政府的放权过度、约束不足,难以对县级政府和县官的行为产生有效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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