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利益分享机制及保障措施
2016-07-20曹晔刘宏杰
职业技术教育 2016年13期
曹晔 刘宏杰
摘 要 按照利益相关者理论,系统分析职业教育中政府、企业和学校在校企合作中获得的利益,研究表明,三方都可以获得多方面利益,但无论是企业利益还是学校利益,最终表现为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和技术技能积累的国家利益,国家获得的利益是最大的,校企合作具有公益性。为此,建议国家从营造良好环境、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建立校企合作管理机构等多个方面来推动职业教育的校企合作,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质量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
关键词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利益分享机制;保障措施
中图分类号 G71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6)13-0019-05
一、校企合作的利益
1984年,弗里曼出版的《战略管理:利益相关者管理的分析方法》一书,明确提出了利益相关者管理理论。该理论认为任何一个公司的发展都离不开各利益相关者的投入或参与,企业追求的是利益相关者的整体利益,而不仅仅是某些主体的利益。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利益相关者至少包括国家、学校和企业,校企合作可以给三方带来相应的利益,认识和分析这些利益是促进校企合作的重要前提。
(一)国家的利益
1.实现国家技术技能人力资源开发成本的最小化
长期以来,对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功能更多地看到的是人才培养,缺乏对其系统深刻的认识。事实上,校企合作在职业教育办学成本上可以实现最小化。职业教育是一种投资比较大的教育,但培养的人才个人收益小,是一种公益性事业,如果完全依托学校培养技术技能人才,需要政府投入大量资金来购买实习实训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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