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改革要充分体现“自主性”
2016-07-17张珊珊
人民教育 2016年21期
张珊珊

教育部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重在宏观指导,明确改革方向、目标、原则和重大政策。涉及具体实施层面,在强调统一要求的基础上,本着有利于调动地方改革的积极性,有利于推动学校发展,有利于促进学生成长的原则,还要充分体现中考改革中地方、学校和学生的“自主性”。
中考改革要充分体现地方“自主性”。中考以地市为主实施,各地在推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综合录取等方面进行了大量探索与实践,但改革情况差异较大。从国家层面推进中考改革,必须兼顾统一要求与地方实际,为地方留有足够的改革空间,不搞“刃切”,这是确保改革顺利推进的一个重要原则。从《指导意见》看,地方“自主性”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呈现方式由地方自主确定。为了克服分分计较,避免过度竞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呈现”是国家政策的鼓励方向,而且考试成绩采用“等级”制在一些地方已有成功实践,但考虑到各地情况差异较大,并未做统一要求。《指导意见》提出,改进考试成绩呈现方式,可以采用分数、等级等多种形式呈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等级”呈现。此外,《指导意见》提出,各地可针对不同学科的性质和特点,确定具体的考试方式和方法。
二是试点地区高中招生“录取计分科目”由地方自主确定。随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推进,‘全科开科”成为一个新的改革要求,但并非所有科目成绩都要纳人高中招生“录取计分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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