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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督导破解管办评分离之难

2016-07-17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人民教育 2016年16期
关键词:督导办学评估

多年来,教育行政部门自己制定政策,自己评估成效,被戏称为“既当教练员又当裁判员”。这种落后的政府管理方式导致了政策脱离实际、成效低等一系列问题。

北京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拿出了“药方”,以教育督导改革为突破口,重构学校、社会、政府三者之间的关系,用实际行动回答了教育管办评分离的三大问题:政府怎么管教育、学校怎么办教育、如何进行评价?

解决政府管什么、怎么管

教育管办评分离之后,政府如何自我定位,怎么管教育?北京市从以下三处着手:

推进机构职能改革,明晰政府部门职责边界。增强“评价”力量。2015年,将市教委有关评估评价职责全部划转到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明确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状况和质量的监测以及各级各类学校办学状况和教育教学水平的督导评估”,并将督导室增设为6个处、29个编制。将市教委的质量监控职责调整为“负责制定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并组织实施”,并进一步优化市委教工委、市教委相关处室职能。

转变管理方式,提升治理能力。市政府研究制定了《推进首都教育管办评分离的实施意见》,开展管办评分离改革试点,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减少了20项审批事项,做好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和监管等承接事项衔接;统一梳理各区(县)教育行政执法依据,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推进清单管理模式;研究制定《中小学依法治校评估指标体系》,将高校依法治校情况纳入党建基本标准,强化干部师生法治教育。

加强市级统筹,坚持规划和标准引领。制定实施中长期规划、五年规划、专项规划;完善了各级各类学校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办学条件标准、校长教师专业标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努力健全首都教育公共服务标准体系;进一步推进实施系列重点工程和学前教育、学校建设、体育工作等系列三年行动计划,着力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

引导学校用好办学自主权

厘清了政府及其部门的职能之后,如何引导一直拄着拐杖走路的学校放开手脚,充分发挥办学自主权?

首先,确立和尊重学校主体地位,减少教育行政部门主导的“三评一查”,扩大教育教学自主权,让学校“静”下来。

然后,从四方面引导学校提升办学能力和办学水平,把办学自主权用好:

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推进学校章程建设,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督导工作的意见办法,指导学校加强内部督导制度、机制与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学校自主办学、自我评价的主体作用,加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内部管理与评价。中小学章程建设样本实验校达300余所,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加大协调力度,推动落实学校在岗教职工管理、经费资产使用、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的自主权。

优化教育供给结构体系,大力推进开放办学,融合各种教育资源,广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引导民办教育优质特色发展,重点解决基础教育资源短缺问题,满足多样化个性化需求;创新办学模式,教育系统内部实现学段贯通、普职融通、校际联通;引导社会力量托管中小学校、组织开放性科学实践等活动,共建社会大课堂;推动国内外联合培养学生,促进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

创新教育服务方式,增强学生实际获得感。深化考试招生和教育教学改革,落实素质教育,推动中高考衔接,推进分层分类走班教学,扩大学生选择权,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依托北京数字学校,推动“互联网+教育”发展,为学生提供全天候、个性化优质数字教育服务。

多元参与评价,用好督导结果

管办评分离之后,北京从细处着眼,从长远规划,从三方面入手做好评价工作。

充分发挥政府教育督导主力军的作用

在壮大队伍、明确职能之外,北京市政府于2016年出台了《关于深化教育督导改革的实施意见》,按照“政府统筹、强化职能、多元参与、开放和谐、权威高效”的要求,坚持教育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相对分离、统筹有力的原则,创新督学责任区制度,实现中小学挂牌督导全覆盖,督学的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和八项重点督导事项都在学校显著位置进行挂牌公示。

2015年4月,北京16个区县一次性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2016年,朝阳、海淀、顺义、大兴、怀柔五区率先通过国家级挂牌督导创新区县核查。

与此同时,与首都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教育督导体系逐步成型。

全面开展督政工作,坚持开展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以及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等综合督导;每年开展区域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校外教育、教育督导工作等专项督导,重点做好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督导,保证了政策的落实;有效开展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开展教育综合改革重点工作、对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等专项督导;开展机关干部联系中小学校工作,精准把脉、对症帮扶,开展诊断式督导;积极引导学校加强内部督导与自我评价,提升了学校办学能力,解决发展困难;科学实施评估监测,连续开展学前教育发展状况、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和教育工作满意度入户调查,为各区(县)改进教育工作提供依据。

建立多元参与的督导评估与质量监测体系

做好教育督导评估,仅靠政府力量远远不够。“第三方”独立于教育行政与学校之外,是介于政府、学校和社会三者之间的专业组织。第三方评估监测,更加体现了评价结果的公平公正。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教育评估监测工作暂行办法》,建立了第三方教育评估监测机制。积极培育并依托高校、教科研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織,构建多元参与的教育评估监测体系,为行政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突出督导结果的使用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建立健全督导结果使用制度,及时向市政府、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督导结果,并以适当的形式向社会公告。把督导评价结果作为评价区县政府教育工作成效、考核领导干部政绩、实施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在市级层面建立反馈问责机制,围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约谈督促各区(县)政府,确保通过国家验收。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开,向人大、政协汇报,作为考核政府工作的重要依据,强化督导结果的运用。

各区(县)、各高校也高度重视督导结果的使用,突出了督导的权威性和导向作用。比如,首都师范大学将督导检查结果作为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决策和改进工作、评优评先、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朝阳区出台《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结果的使用办法》,形成奖励与问责机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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