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人员分类改革中司法行政人员管理研究
2016-07-13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法制与社会 2016年6期
关键词:司法改革
摘 要 在当前检察体制下,基层检察工作人员身份混同,司法行政部门职能定位不清,人员分类改革中可能面临着司法行政人员难确定,行政岗位空缺等难题。因此,基层检察人员分类改革不仅需要缕清司法行政职能,剥离业务职能,合理设置司法行政部门,而且要健全招录机制,明确司法行政人员职务保障。
关键词 司法改革 人员分类 司法行政人员
作者简介: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课题组成员:陈伟良,南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邵志强,南湖区检察院办公室主任;李华伟,南湖区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刘璐,南湖区检察院政治处科员。
中图分类号:D92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2-182-04
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当前,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作为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组织保障制度,已经在全国多个地区进行试点。具体来说,就是将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并为不同类型人员建立相应地员额比例、职务晋升、工资待遇的管理模式。在这三类人员中,无论是学界还是实务界都对检察官以及司法辅助人员给予较多的关注,而在当前的检察管理体制中,检察机关综合行政部门既有行政工作也有业务工作,一些行政人员本身是从业务岗位过来,司法行政人员的管理改革对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来说同样是牵一发而动全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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