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美人权观的分歧及其启示
2016-07-09张思矛
现代交际 2016年12期
关键词:启示
张思矛
[摘要]由于中美两国的意识形态、社会制度、经济制度和文化环境存在着巨大差异,因此,中美两国所倡导的“人权观”也会有所不同。本文从中美人权标准的界定、权利和义务的关系问题、人权和主权的关系问题以及局部人权和整体人权的关系问题四个角度来分析中美人权观的分歧,缓解中美人权观的分歧。
[关键词]中美人权观 分歧 启示
[中图分类号]D0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6)12-0022-02
2016年4月13日,美国国务院发布了《2015年国别人权报告》。次日,中国国务院发布了《2015年美国的人权纪录》。中美人权之争又进入到了新一轮的角逐之中。由于中美两国在意识形态、社会制度、经济制度和文化环境存在差异,因此中美两国所倡导的“人权观”也会有所不同。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中美人权观的分歧进行深刻研究,对缓解中美人权之争有一定的启示。
一、中美人权观的界定
“人权”,是指人们在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下具有的最基本的权利,是社会和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特殊产物。同时,人权观的塑造也会随着国家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的差异而独具一格,其中比较突出的就是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和资产阶级人权观。
美国作为资产阶级人权观的典型国家,主要是深受“天赋人权”思想的影响。在美国的《独立宣言》中:“我们认为下述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1]首先,美国所倡导的人权观强调个人在自然世界的释放,重视个人的自然状态,突出个人权利不以历史和社会的发展而变化的一种人权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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