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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价值分析

2016-07-07宗承刚张殿镇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2016年5期
关键词:企业

宗承刚 张殿镇

一、引言

中共十八大报告要求,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全文多次涉及公共服务问题。但遗憾的是,并未产生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与推行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相互交叉的扶持政策与制度支持,即政府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并不包含公共事务领域。学界反应也比较迟钝,并未出现基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视角来研究小微企业发展问题。对此,我们提出小微企业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命题,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问题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问题融合为一个问题进行研究。小微企业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命题的提出,有两个理论依据:其一,小微企业对公共服务供给业务的适应性;其二,小微企业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价值。

(一)小微企业对公共服务供给业务的适应性

库伯(2007)[1]提出, 为公众做个好交易不只取决于是否签合同、合同给谁,而是取决于合同从头到尾整个过程的管理。从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只要做好契约选择、执行及评价过程中的一系列管理,引入小微企业未尝不可。并且,小微企业自身特征也适合经营公共服务业务。一方面,小微企业货币资本数额和剩余价值少,资本雇用劳动的特征并不明显,更多地表现为公民劳动的自我价值实现。小微企业的公民要素方式集聚特征,决定了小微企业经营公共服务就是公共服务的公民供给。显然,这是公共服务民营化最好的体现。另一方面,小微企业规模小,所有者和经营者的企业家身份特性远弱于大中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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