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系统公务员组织公民行为的结构维度
2016-07-07叶超
经济与管理 2016年4期
叶超



摘 要:运用扎根理论这一质性研究方法,通过对10个政府部门的33名公务员进行深度访谈,研究政府系统公务员组织公民行为可由哪些维度构成。研究结果表明,政府系统公务员组织公民行为包括家庭维护精神、利他奉献行为、创新执行行为、德行律己行为、谦逊礼貌精神和自我学习行为六个维度。锁定这六个维度不仅符合我国本土情境下政府系统公务员的工作实际,同时对培育和激发公务员积极表现出职责外正性行为具有参考价值。
关键词:组织公民行为;扎根理论;维度建构
中图分类号:D03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6)04-0068-09
一、引言
组织公民行为(Organizational Citizenship Behavior),是一种员工自愿性的个体行为,这种行为并没有得到组织中正式的报酬系统直接或明显的回报,但能从整体上提高组织运作效能(Organ,1988)[1]。组织公民行为的思想溯源可追溯到上世纪30年代社会系统学派创始人切斯特·巴纳德所提出的“组织是合作力量的联合体”一说。然而,直至当前,这种职责外正性行为至今仍是学界的一个重要研究议题,这是因为组织公民行为能够为组织整体运作与绩效、组织环境与文化等多个方面带来积极的作用。
作为隶属于组织行为学的一个范畴,学术界关于组织公民行为及其维度开发的研究方兴未艾,然而其主要围绕企业员工而展开,但针对公务员群体的研究仍屈指可数,已有的学术成果在一些基本问题上也未达成共识。如对公务员组织公民行为维度开发呈现出数量少和殊异性强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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