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由及其限度的探讨
2016-06-12王赛
商 2016年16期
关键词:必要性
王赛
摘 要:从古至今,自由在人们的观念中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不少人都为了追求自由而努力。但,自由并非是无限制无拘束的,这种限制的度就成了可探讨的问题。
关键词:自由;限度;必要性
法律中有一个重要的概念就是自由,在西方国家,自由更是具有独特价值。它对西方的政治和社会产生深远影响,但也引起了不少的争论。而究其争议根源,则是产生于自由的限度问题,限度二字使自由成为一个具有现实讨论意义的话题。自由是人们拥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同时,又是在施行过程中产生的权利。但凡事都要有度,在选择和完成的过程里也要有度来限制,这就是自由的限度。本文主要从各种关系结合自由的分类谈自由的限度。
一、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看绝对自由和相对自由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对自由提出这样的定义:“人生而自由,却又无往不在枷锁之中”。每个人都是自由的,这是在自然状态下产生的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具有天然合法的正当性,这是无可置疑也无需证明的。而实然状态里,社会不是封闭的,只要人类相互接触就会产生交流甚至冲突,这是人类的社会性所决定的。人的社会性决定了人的自然性,从而对自由的追求也必然会从绝对走向相对,因此,人的自由是有限度的。自由最基本的限度就是每个人所能够享受到的自由必须限定在不伤害别人、尊重别人生存空间的范围之内。约翰·格雷谈到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的事、做法律不禁止的事,以及做不伤害他人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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