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络版权的侵权判断
2016-06-02盖宇静
理论观察 2016年5期
盖宇静
[摘 要]信息时代的不断发展,微信日益渗入网民生活,以微信为代表的自媒体对传统的知识产权的保护提出了挑战。本文对微信公众号转载文章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侵犯的权利以及其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最后从现行法律,网络服务提供者以及网民这三个不同主体的角度提出建议。
[关键词]微信;公众号;侵权判断;防范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6)05 — 0063 — 02
社会生产力的大发展促进了生产方式的变革。互联网技术的广泛运用,一方面促推动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网络用户数量的增加,另一方面使得网络服务的形式日趋多元。智能手机的出现和4G时代的到来,用户可以在智能移动终端获取海量信息。微信是隶属于腾讯公司的一个广受欢迎的软件。腾讯报告表明,截止于2015年6月,“有46.3%的被调查者在使用APP时首选微信,每月活跃用户数可达5.49亿。微信已不单单只是一个充满创新功能的手机应用。它已成为中国电子革命的代表。覆盖90%以上的智能手机,并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日常使用工具。”微信功能也不断被开发拓展,公众号就是其主要服务之一。
问题随之产生,公众号转载他人文章并向其他平台发送这一行为是否构成侵权?2014年在广东出现了首例微信公众号侵犯版权案件。“在该案中,原告中山商房网科技公司诉称,被告中山暴风科技公司的微信公众号擅自转载其作品,故请求确认被告中山暴风科技公司侵犯其著作权,并请求赔礼道歉并赔偿1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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