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越“诉辩交易”:刑事诉讼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完善与思考
2016-06-01谢作幸陈善超郑永建
司法改革论评 2016年2期
关键词:制度
谢作幸陈善超郑永建
跨越“诉辩交易”:刑事诉讼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完善与思考
谢作幸*陈善超**郑永建***
当前我国处于社会经济的转型时期,刑事案件的数量持续增加,使得司法机关面临着巨大的办案压力。加快办案速度、节约司法资源及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机制从而对一些轻微刑事案件作分流处理已势在必行。①孟建柱:《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体制》,载《人民法院报》2014年11月8日第1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一项以保障被告人人权为具体目标的司法改革大举措,其在当前司法改革大背景下具有重要的司法价值与社会作用。2016年,最高院、最高检报告中均提出要进一步探索完善该制度,司法实践中的诸多难题仍需多角度、深层次讨论加以解决。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诉辩交易;司法规律;完善思考
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视:坦白从宽从政策到制度的法定化
认罪认罚制度是新时期坦白从宽政策的新发展,从广义上讲,坦白不仅包括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还包含自首。根据现存史料考察,有关自首的规定首见于《尚书·康诰》,到秦代被称为“自出”开始作为一种正式的刑罚制度而存在,之后历代相沿至今。事实证明,我国坦白从宽政策在加快破案和提高刑事诉讼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在坦白从宽政策基础上发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新时期刑事诉讼的迫切需要。
(一)法的价值角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正义的体现……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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