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刑法修正案(九)》第120条前置化规制的法理探析

2016-05-30王新

北方法学 2016年3期
关键词:规范

王新

摘要:《刑法修正案(九)》第120条的前置化规制是保护重大法益的必要手段,对其正当性的讨论为当前立法和司法突破和扩张的态势提供了法理依据。敌视社会基本规范和恐怖犯罪的预备或预备的预备行为已呈现出侵害重大法益的抽象危险,具备了前置化规制预备行为的前提要素;在识别敌人刑法争议的根源并加以理性辨别的基础上,从立法目的都是社会要保护自身免受该违法者的侵犯之角度,前置化规制的依据与某些敌人刑法的理念存在有限的内在暗合,但不可否认,尚未成熟的敌人刑法亦与前置化规制存在疏离之处;而敌视基本法规范且具有抽象危险的实质预备犯满足了前置化规制现实依据的要求。其处罚边界亦需遵循,应根据行为方式和特征进行司法定量限制及限缩解释。

关键词:《刑法修正案(九)》敌人刑法抽象危险犯实质预备犯

中图分类号:DF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330(2016)03-0041-13

近年来在我国连续发生的天安门金水桥、昆明和新疆火车站,以及乌鲁木齐早市爆炸事件,揭示出我国反恐怖局势骤然升级,以威胁无辜平民生命要挟国家,意图达到政治目的的恐怖活动呈现事件常态化、后果严重性的趋势。目前我国针对东突恐怖活动采取的反常态化的刑事前置化模式和非常态的刑事追责政策,都体现出新惩罚主义提倡的刑罚前置化的苗头。《刑法修正案(九)》将具体恐怖犯罪的预备或预备的预备行为作为实行行为,意味着将实行行为之前的预备或抽象危险行为与从事具体恐怖暴力的实行行为视作具有等价的违法和有责性。……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规范
文稿规范
文稿规范
规范体检,老而弥坚
来稿规范
来稿规范
从创新探索到立法规范
来稿规范
PDCA法在除颤仪规范操作中的应用
来稿规范
来稿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