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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矿业地役权制度探析

2016-05-30康纪田

北方法学 2016年3期

康纪田

摘要:矿业用地制度创新的根本出路在于资源产权的合理安排。以现代矿业地役权作为矿业用地的重要方式,既是拓展矿业用地获取途径的出路,更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出路。从主体、客体、内容等方面构建的现代矿业地役权是传统地役权的转型升级,以地下空间为需役地的空间地役权、为获取矿业广场而设立的地表地役权等基本覆盖矿业用地领域。地役权的主体界定以及合同订立,是矿山企业设立地役权的重要内容。地役权的从属性而显示其弱权利性,可通过地役权登记原则、物权请求权以及法律责任等方式,维护地役权的预期、稳定和圆满。

关键词:矿业法矿业用地地役权

中图分类号:DF5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330(2016)03-0020-12

制度创新才能缓解矿业用地过程中矿与地的冲突,创新的目标是将政府配置矿业用地资源转换为市场配置。如果资源产权界定不清或者不合理,那么即使由市场配置资源也是没有效率的。矿业用地方式选用现代矿业地役权制度,完全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地役权的设立,地役权合同成立则权利生效,是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有效路径。

一、矿业用地现状催生现代矿业地役权制度

矿业开发与土地以一定形式结合的矿业用地方式,从其整体的动态过程来看,可分为土地的权利方式、获取方式、利用方式以及退出方式等四个阶段。①土地的权利方式,就是指土地以何种产权结构形式进入资源配置市场,即进入土地的获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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