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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并购会计处理研究

2016-05-14张凌霄

财会学习 2016年7期
关键词:企业并购会计处理

张凌霄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企业之间以优化资源配置、改善自身结构为目的而进行的并购活动也愈发频繁,逐渐规范化的企业并购行为在不断推动市场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对相应的会计处理办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2014年《企业会计准则》所修订内容的基础上,对当前我国企业并购的两种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了初步研究,并以经济后果为切入点,对其实行效果进行了分析,以期深化对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的理解,推进企业并购活动的良性有序进行。

关键词:企业并购;购买法;权益结合法;会计处理

一、企业并购的会计处理方法概述

作为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一种主要手段,企业并购实质是参与并购的企业之间进行资源整合的过程,并可依据不同的标准分为多个种类,如依据涉及企业的产业特征,可以分为纵向、横向以及混合并购,而依据相关法律事项,则可以将其分为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等。由于企业合并会使参与并购的相关企业间的财务状况与财务成果发生很大变化,因此,对于相应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就尤为重要,目前,我国对于企业并购的会计处理方法主要分为以下两种:

(一)购买法

购买法作为目前国外企业合并业务所使用的主要方法,其本质特征是将企业合并视为一种特殊的购买行为,即企业合并的实质是一家企业对另一家企业实施购买,并依照当前公允价值计价。此种情况下,当被并购企业的所有资产被并购企业取得后,其原有的负债也有并购企业一并承担,一般而言,并购企业通常会支付高于被并购企业并购时的公允价值,所支付的高出公允价值的部分则以商誉入账。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并购方企业以购买价格计入长期股权投资。

(二)权益结合法

与购买法不同,权益结合法下企业并购的实质是股权的交换,即交易双方通过交换各自所持有的股权而达到股东权益的联合,该种会计处理方法以被并购企业的账面价值入账,因此并无商誉的产生。目前,国际资本市场中的企业并购会计处理方法已经统一为购买法,终止了权益结合法的实施。但是由于我国的资本主义市场尚不完善,权益结合法仍有其存在的空间,在当前我国的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了这两种处理方法,并对它们的使用条件进行了规定,即将并购企业于被并购企业间的关系作为划分标准,若两者均属于同一企业控制,则将其视为是集团企业内部所进行的资源整合,此为权益结合法的使用标准。

(三)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的适用问题分析

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作为两种主要的会计处理方法,具有着较为鲜明的特征,购买法下的企业合并可以较为清晰的反应企业并购业务的经济实质,较为符合历史成本原则的规定,较之权益结合法具有优越性,然而,由于我国的并购市场的发展水平不高,在资产与负债的价值以及股票的公允价值无法往往无法得到较为精准的计量,因此在我国当前情况下,全面推行购买法尚存在一定的困难。权益结合法仍有其存在必要性。权益结合法的优点在于其与我国国情有着较强的适应性,对于推动经济发展,满足在当前经济条件下我国企业快速扩张的需求有着积极作用,然而现在使用的企业会计准则并未对权益结合法的使用条件作出严格限制,在其使用过程中仍然存在着很多缺陷,容易成为相关者操纵利润的工具。

二、不同会计处理方法下的并购结果影响分析

(一)对企业投资者的影响分析

对并购企业的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而言,由于其无法直接对企业运营做出影响,因此,企业价值在其眼中大多数反映为公司的股价。在传统的利润分配方式下,投资者对企业进行经济决策时的主要依据为企业利润表。尽管目前有学者提出,对于企业特别是财务状况不良的企业而言,资产负债表中净资产对于股价变动的解释能力也在不断曾倩,但是,在我国现行市场中,利润表仍是投资者决定是否对某特定企业进行投资的主要依据。

在采用购买法时,在企业合并业务发生的会计期间内,由于其在财务报表中的处理方法,因此无法将被合并方的当年利润全部纳入合并之后的报表中,在此种情况下,若合并前双方的净利润均为正值,则购买法下的会计处理结果中的净利润较之于权益结合法必然较低。虽然购买法下企业的资产与净资产总额较高,但是由于投资者将利润作为其决定投资的主要因素,因此在相同条件下,购买法对于投资者的吸引力较小。相比于购买法,权益结合法在企业合并业务发生的当期会呈现出更高的利润数额,投资者容易被高额利润所影响,进而增加其对投资的兴趣。同时,由于权益结合法在合并发生后的会计期间内没有由于商誉等事项所发生的折旧,因此在一定会计期间内会呈现出相对平稳的利润状态,对投资者而言具有更强的吸引力。

(二)对企业债权人的影响分析

对于企业的债权人而言,虽然其不能像股东一样对收取企业红利,但是其可以通过对企业实施放贷行为,进而得到较为固定的利息收入。由于债权人对企业拥有债权,则其在享受利息收取权的同时,也应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且有权按期实现其本息的收回。在当今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中,企业为了提高自身竞争力,需要不断获取资金来扩大经营规模,而举借债务则是除了吸纳投资以外的主要融资方式,具有速度快、周期短的特点。

在购买法下,企业并购的合并方需要对被合并方的合并前资产与负债进行评估,并以得到的公允价值入账。由于通货膨胀等市场原因,在资产评估中所得到的公允价值大多高于该资产的历史成本,即会产生资产增值,而对应的负债的公允价值则较为稳定。在合并完成后的会计期间,由于之前入账的商誉会产生减值,并以资产减值损失的方式计入企业费用,影响到企业在该会计期间中的净利润,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也会随着快速提高,使得之前作为债权人放贷依据的资产增值成为虚增,在一定程度上对于已有债权人的利益造成了损失。

在权益结合法下,尽管企业在合并当期的利润数额得到较大提升,但是入账的资产总额则显著低于购买法下取得的资产总额,在财务报表反映出的偿债能力较弱。债权人通过对当前状况下偿债能力的分析,容易对企业的偿债能力产生怀疑,对企业信贷产生不利影响。就此来看,相比于权益结合法,企业通过购买法所取得的高偿债能力容易在之后的会计期间丧失,在购买法下对企业偿债能力的分析实际上是一种高估。

(三)对企业管理层的影响分析

一般而言,会计政策及处理方法的选择会对企业的经营效率和伴随企业经营活动而生的监管费用产生较大影响,在这种条件下,管理层会采用机会主义来使自身的经济利益达到最大化。

在购买法下,由于合并后的财务报表并未将被合并企业合并日之前的利润计入,被合并企业的留存收益也不能全部转入合并企业,致使就同一企业而言,购买法下的企业经营成果远低于权益结合法下的经营水平,管理者的薪酬也会随着受到影响,而作为企业的经营者,管理者的态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各会计政策的选择,为了保护自身利益,管理者容易对购买法产生抵触情绪,进而使得购买法在我国的全面推行面临着较为严重的阻碍。同时,在企业合并完成之后的会计期间,前期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也会迅速发生减值,企业的利润会出现较大波动,导致股票的期权价值迅速下跌,不仅会减少管理者取得的分红,更对其在行业内的社会声誉产生不利影响。

而在权益结合法下,由于其要求企业在合并当期的会计处理中将被合并企业的全部利润和留存收益计入企业会计报告,因此企业在报告期内的利润会达到相对较高的水平,企业的股票价格也会随之升高,由于企业利润直接影响到管理者的薪资水平,因此权益结合法会给企业的管理层带来较高的红利和其他经济利益,进而提高管理人员的个人声誉。相应的,在企业合并之后的会计期间内,由于后期利润不会受到合并期商誉和资产增值的影响,在相对较长的时期内企业会保持较高的利润水平。整体来看,在权益结合法下,企业管理层能够增加其对利润的影响力,进而促进企业利润的平稳增长,提升管理层的社会声望,因此,大多数管理者都更倾向于使用权益结合法。

三、企业并购会计处理方法的完善对策

(一)明确会计处理方法的适用条件

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合理的会计处理方法是推进企业并购良好有序进行的前提,也是缩小不同会计政策下经济后果差异的基础,针对当前我国的现实情况,应当进一步明晰相关概念的界定。目前,我国对于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界定主要为判断合并各方在合并前是否归于同一企业控制。在当前我国实际发生的并购行为中,对合并各方性质的判断大多停留在制度层面,仍缺乏切实有效的实施细则,使得在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中,仍有较为明显的主观因素影响。因此,在对会计准则进行进一步完善的基础之上,还应当尽快制定相应的解释条例,减少人为因素在政策选择上的应用空间,明确限制权益结合法的适用条件,最大限度的杜绝权益结合法的滥用。

(二)加强对企业并购会计处理方法的应用监督

由于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政府部门的业务指导往往会影响到企业的会计政策选择,因此应当进一步发挥政府引导的积极作用。具体而言,国家及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部门间的监督与合作,增大对企业不良经营行为的处罚力度,通过增强监管措施来保证现行会计准则的有效实行,从而达到防止企业不合理操纵利润、建立良好有序的制度环境的目的,从制度上保护企业合并业务的有序进行。同时,由于在当前经济发展水平下,企业无法对资产的公允价值做出正确计量,相关的专业评估人士较为缺乏,评估标准也无法达到统一,因而加强国内资产评估水平、增强评估可靠性也更加重要。为此,应当在完善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政府部门和相关组织应当多途径提高其社会服务能力,通过加强对评估者的培训等方式,提升资产评估质量,从而最大限度的减弱企业并购过程中存在的资产风险。

(三)提升企业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

作为企业并购业务的实际执行者,企业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对于并购活动最终的实施后果也会产生一定影响,是规范我国企业并购行为时的重要考虑因素。由于企业合并业务在我国的出现时间尚短,相应的实施机制也不够完善,而企业合并业务又具有其自身的复杂性,因此,大多数企业中的财务人员对于企业合并的了解都较为缺乏。由于在企业运行中,管理者的选择对企业的短期发展具有重要影响,而其出于自身的利益选择又会偏向于权益结合法,加之财务人员对两种并购方法的了解较少,致使国际上通行的购买法在我国的运用较少。为此,应当努力提高企业财务人员的专业素养,积极对其进行培训和再教育,提升其对于相关经济业务的判断能力,从而规范权益结合法的运用,增加财务信息披露的全面性,为企业并购的有序化推行创造条件,同时,还应健全职业会计师制度,建立行之有效的执业诚信档案,多途径提升企业会计人员的综合素养。

参考文献:

[1]高雨薇.A公司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经济后果分析[D].哈尔滨商业大学,2015.

[2]张铁林.企业并购会计政策选择的实证研究[D].天津商业大学,2007.

[3]孙斌.我国企业并购会计相关问题研究[D].山西财经大学,2013.

[4]王东.基于我国新会计准则企业并购的会计处理方法的探讨[J].财经界,2015(21).

[5]程晓远.对企业并购会计处理的若干探讨[J].会计师,2013(01).

(作者单位:湖北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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