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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社会救助能力建设推进社会治理创新

2016-05-14孟莉

中文信息 2016年7期
关键词:社会救助社会治理创新发展

孟莉

摘 要: 现阶段,由于我国正处于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社会转型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其中尤以弱势群体问题最为突出。这个特殊群体的生存状况令人堪忧,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出现的一个不和谐音符。如果他们的生活得不到改善,必然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在矛盾激化的情况下甚至会引起社会动荡。对弱势群体进行社会救助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是善治理念对政府执政提出的必然要求,更是社会治理创新的基础。

关键词:社会救助 社会治理 创新发展

中图分类号:D6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6)07-0369-02

一、创新社会治理,必须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兜底保障作用

社会救助是整个社会治理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社会救助属于必不可少的制度,也是世界各国最具普遍性的制度,它由政府承担全部责任,提供的是底线、最低或生存保障,没有社会救助制度或者社会救助制度存在漏洞,便必定有人因各种原因陷入生存危机。另一方面,社会救助属于自古以来就有的社会保障制度,中国历史上的救灾济贫几乎就是社会保障的代名词。由此可见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的“兜底线”,是事关社会和谐的“稳定器”,是推动社会进步的“润滑剂”,是促进社会发展的“助推器”,最大限度地体现了底线公平。

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共同富裕,推进社会领域制度创新,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这是在十八大提出五位一体建设后,对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安排。也是对提高社会救助能力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要求。实现社会治理创新,必须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兜底保障作用。

二、当前我国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的形势和任务

1.社会救助体系的现状

2012年9月,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对城乡低保的对象认定、标准制定、规范管理、能力建设等提出了明确要求。2014年2月,国务院颁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一次以行政法规形式规定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八项社会救助制度和社会力量参与,标志着我国社会救助事业进入制度定型和规范发展的新阶段。但是:郑州事件、兰考事件、“自我切割肿瘤”和毕节儿童自杀事件等等虽属极端事件,但是它们反映出当前我国社会救助体系存在漏洞。

产生这些现象的原因很多:一是政策实施有“盲区”。农村医保、社会救助制度没有真正实现全覆盖,影响了政策效应的充分发挥。二是救助方式单一,综合施救手段滞后。针对救助对象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方面的专业服务还处于起步阶段,社会力量特别是专业社工介入力度不够。三是各部门之间工作缺乏协调衔接,没有形成救助合力。

2.社会救助事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

首先,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对社会救助提出了新要求。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对社会救助提出了四方面要求:一是加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二是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三是继续提高城乡低保水平;四是对居住特别困难的低保家庭,给予住房救助。这就要求社会救助必须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其次,全面深化改革对社会救助提出了新任务。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明确了社会救助深化改革的方向和目标,主要有: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加快健全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和经办服务体系,健全符合国情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等。

第三,依法治国为社会救助工作确立了新规范。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保障基本民生、服务困难群众的基础性制度,社会救助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救助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制度安排,也必须实行依法救助,以法治方式为困难群众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生活保障。

三、新常态下提高社会救助能力建设的几点思考

1.健全救助工作运行机制

社会救助已有较完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但部门间不对接不买账或者老死不相往来,费用结算不及时,审批流程不随时,导致困难群众切身利益受损。健全救助工作运行机制首先要推进社会救助与卫生、教育、司法、住房、扶贫等救助政策的有效衔接,从单一性的生活救助转变为多样化的综合救助,彰显对困难群众的人文关怀和人格尊重。全面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尽快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实现“数据一次采集、资源全网共享”。实现信息化核对、网络化管理,为政府决策、数据查询和动态管理提供依据。建立慈善资源与救助需求的信息对接平台,提高救助的及时性和针对性。

2.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结合社会救助事业发展和新时期媒体宣传工作特点,在引导主流媒体积极宣传社会救助成效的同时,利用微博、微信等自媒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活动,扩大社会影响力,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积极帮助困难群众的舆论环境。确保社会救助政策深人入心、人人知晓。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社会救助政策和慈善捐助行为的宣传,形成全社会关注民生,帮扶弱势群众的良好氛围,为社会治理创新发挥积极的助推作用。

3.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建设

一是完善经办机构建设,强化救助效能。在专业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中,对民政部门主管的社会救助工作和其他部门主管的教育、住房、法律等救助项目进行有机整合,使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由分散变为集中,把救助对象纳入统一的社会救助管理体系中。以当地社会救助经办服务机构为平台,要求所有救助项目通过社会救助平台“一个口子”向上申请,所有救助资源通过社会救助平台“一个口子”向下发放,避免多头申报、多头审查、救助重复和遗漏,方便救助对象,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工作实效。以“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和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心建设为抓手,采取资源整合等方式,配齐必要的办公设施和办公设备,确保有机构管事、有地方办事。

二是配强工作队伍,提升救助能力。社会救助工作队伍是落实各项救助政策的根本保证。确保社会救助政策在基层及时有效落实,必须建立高素质的社会救助专业人才队伍。落实人员报酬和工作经费,实施民政“能力提升工程”。确保有人干事,不断提升社会救助自身能力建设,为社会治理创新发挥积极作用。

4.坚持科学救助,完善社会救助操作模式

其一,完善救助对象选择机制。一方面要实行精确化选择。建立居民收入核对中心,全面掌握了解申请救助的人员家庭收入、财产、支出情况,在最佳状态下,可以依据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非常精确选择出救助对象。另一方面可探索模糊化选择。在确定低保对象时,不再以家庭收入是否低于保障标准为唯一准绳,更多地关注其家庭是否有教育、医疗等刚性的大额支出,以家庭收支平衡比例来界定贫困程度和救助需求。

其二,进一步优化救助程序。社会救助程序的设定应遵循程序正义的原则,以保证实体正义,同时要避免程序泛滥,救助效率打折扣,浪费不必要的人力物力资源。具体设计为:最低生活保障要同时兼顾公平和效率,重点做到听证、信息公开制度,同时简化申请审批环节,县、乡镇、村(居)委会三级联动审查,共同召开听证会,听证结果一榜公示,然后直接进入审批。医疗救助要突出效率,简化审批程序,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零时限”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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