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定校规
2016-05-07许磊
教书育人·教师新概念 2016年4期
许磊
“男女同学平时距离不能小于50厘米”“男女同学不得同桌吃饭”“周末不准看某某卫视节目”……近期,多地的雷人校规引发热议,被戏称为“笑规”。这些校规要么因合法性、合理性问题而遭到学生质疑;要么因武断、草率而被社会嘲弄;要么导致诸如“女生不许留长发”的规定致使14岁花季少年跳楼身亡恶性事件。有专家认为,当“学校强势介入学生的吃喝拉撒”,无论其初衷如何,本质上都是不应该的。
口里喊着“以人为本”,事实上依然秉承“师道尊严”,现在不少学校仍旧喜欢用“禁令”来解决学生中出现的问题,只要管理者看不惯的做法,就“一刀切”地禁止。这种只“堵”不“疏”的管理方式,已经被事实证明是寸步难行的。况且不少校规的制定并不科学规范,大都是由学校少数几位领导甚至个别校领导“拍脑袋”决定的,学生并不理解“这是为什么”。
近年来,随着“千亩校园万人学校”的流行,或“百人大班”大量出现,造成人均教育资源下降,教师与学生交流的机会减少,往往寄希望于以一纸冰冷校规来实现理想的教育效果。中学阶段正好是学生比较叛逆的阶段,过于严厉的禁止性的规定会导致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情感对立,所以即使学校出发点是好的,而缺乏有针对性的说服劝导,结果可能会适得其反。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国有国法,校有校规。从加强对学生管理的角度考虑,学校制定校规在规范学生言行方面起着积极的作用。但是,有些校规或失之过严,或失之过繁,有些甚至明显违法(诸如“学生作弊一律开除”之类),这与现代法治社会所倡导的“法治、权利、民主”精神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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