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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层股权结构、投资者选择与创业企业发展

2016-04-18戈岐明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学报 2016年1期

戈岐明,汪 诚

〔1.新疆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新疆乌鲁木齐830012; 2.中投证券资产管理部,北京100073〕

双层股权结构、投资者选择与创业企业发展

戈岐明1,汪 诚2

〔1.新疆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新疆乌鲁木齐830012; 2.中投证券资产管理部,北京100073〕

通过建立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模型,分析投资者对于双层股权结构的选择行为。博弈的混合策略均衡表明,投资者的预期收益越大、创始人道德风险带来的损失越小、同股同权带来的增量决策成本越高,投资者选择双层股权结构的概率就越高。创始人控制权有利于创业企业的发展,并对创新能力提升形成正向激励。双层股权结构中公众投资者利益遭受侵害主要涉及两个环节,而惩罚机制和补偿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是公众投资者利益保护的关键。

双层股权结构;投资者选择;创业企业

一、引言

作为一种特殊股权结构,双层股权结构是将普通股上附着的表决权按其大小划分为两类,A类股遵循“一股一权”的原则,B类股则具有N倍于A类股的表决权(N—般大于10)[1]。近年来,双层股权结构问题在国内引起学界和业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并随着阿里巴巴在美国的上市达到高潮。究其原因,与创新型企业在资本市场的融资行为有关。新兴信息技术行业的兴起,使双层股权结构在国外以互联网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企业中大量出现。在国内,中央把创新作为指引国家发展方向的重要战略,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业板市场作为向优秀创新型企业配置资源的场所,近年来也取得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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