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案件庭前会议制度的实施困境和完善对策
2016-04-13石东洋张丽芬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6年4期
石东洋,张丽芬
(阳谷县人民法院,山东 阳谷 252300)
论刑事案件庭前会议制度的实施困境和完善对策
石东洋,张丽芬
(阳谷县人民法院,山东 阳谷 252300)
刑事案件庭前会议制度是我国完善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举措,该制度在实施中存在较多盲区和争议。刑事案件庭前会议制度在司法适用的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难题与困惑,比如基于重实体轻程序传统观念的影响导致庭前会议在刑事司法实践中适用率低下,庭前会议的适用范围原则性不强、随意性较大,庭前会议的具体内容不明确,庭前会议有谁启动、具体启动程序如何,以及庭前会议的法律效力如何等问题。通过改变传统观念、重视庭前会议的适用、提高适用率,将庭前会议相关制度和具体实施问题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的方式进一步具体化,使其在刑事审判实践中发挥更大的价值作用。
庭前会议;实施困境;制度完善
刑事案件庭前会议制度的设立有着深刻的司法实践背景,它旨在保障刑事案件庭审集中化审理,防止庭审因一些程序性事项或证据突袭而无休止休庭、延期审理,进而保障庭审高校有序进行。
1 刑事案件庭前会议制度发生之司法实践背景
刑事案件庭前会议在我国刑事诉讼理论界由来已久,山东寿光法院探索刑事庭前会议制度的成功经验为全国实施刑事庭前会议制度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之处。随着刑事诉讼实践发展的需要,庭前会议制度逐渐得到了刑事诉讼理论界和实务部门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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