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未决羁押适用的多维度路径
2016-04-11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上海200052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6年6期
项 谷,姜 伟(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上海 200052)
控制未决羁押适用的多维度路径
项 谷,姜 伟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上海 200052)
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存在未决羁押比例偏高、侦查模式高度依赖羁押手段、非羁押强制措施运用率偏低等问题,在降低未决羁押适用比例的实践中存在过高估计诉讼化审查程序作用、监督职责高度集中、解决思路不够统筹兼顾等问题。降低未决羁押适用比例是刑事司法制度中的系统工程,应当通过合理配置司法控制职权、建立灵活适当的审查程序、完善非羁押强制措施执行工作、加大辩护律师的参与度、运用新信息技术手段、有效衔接刑事特别程序等多维度路径予以解决。
未决羁押;侦查模式;羁押替代;羁押必要性
2016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规定(试行)》明确规定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主管部门、审查程序、羁押必要性的判断标准等。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目的是解决以往刑事诉讼程序中对犯罪嫌疑人“一押到底”和“过度羁押”等问题。但是,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并未收到“药到病除”的效果,使未决羁押的适用显著减少,这提醒我们从未决羁押制度的整体状况深入思考,包括规范、执法观念、执法机制、社会条件多角度思考羁押的正确适用、限制措施、替代措施等问题,切实保障被羁押人的合法权利,控制未决羁押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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