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监狱行刑社会化功能的几个问题——以刑罚特别预防主义为视角
2016-03-29王展
长春师范大学学报 2016年3期
关键词:改造
王 展
(北京师范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875)
试论监狱行刑社会化功能的几个问题
——以刑罚特别预防主义为视角
王展
(北京师范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875)
[摘要]监狱作为近代社会发展的一个产物,自其产生以来一直扮演重要的角色。监狱不仅是剥夺罪犯人身自由的场所,也是对罪犯进行改造使其重返社会的场所,此乃是监狱行刑社会化的必然要求。所谓行刑社会化,是指刑罚执行中,在对罪犯剥夺自由、使其隔离社会环境的同时,对其进行必要的引导和改造,培养其具备基本的生活技能,完善其人格,努力缩小和消除罪犯与守法者之间的犯因性差异,使其最终得以回归社会。在20世纪下半叶,各国对于监狱刑罚的执行开始反思,刑罚报应主义得到更多诉求,但还是应该不断探索行刑社会化路径并完善相关制度建设。
[关键词]社会化;特别预防主义;改造
一、行刑社会化概念之辨析
那么,何谓行刑“社会化”?在此,需要对社会化概念有一个明确的界定。有学者认为,社会化就是社会将一个自然人转化为一个能够适应社会环境、参与社会生活、履行一定社会角色的社会人的过程。[2]还有学者认为,社会化是指个体在与社会的互动过程中,逐渐养成独特的个性和人格,从生物人转变成为社会人,并通过社会文化的内化和角色知识的学习,逐渐适应社会生活的过程。另有学者认为,人的社会化不仅仅是社会以社会文化塑造个体、个体适应社会生活的过程,而且是个体积极作用于社会、创造新的社会文化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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