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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内贸流通统计体系完善与创新

2016-03-24胡迪

中国流通经济 2016年2期
关键词:统计完善创新

胡迪

(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北京市100731)



我国内贸流通统计体系完善与创新

胡迪

(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北京市100731)

摘要: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流通发展的政策措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推进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重要改革任务。建立完善内贸流通统计体系,对准确把握流通发展形势,配合国家大数据战略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我国内贸流通统计工作基本实现了“立制度、建机制、畅渠道、上数据”的阶段性目标,但与新时期加快流通改革发展以及大数据背景下转变政府职能、加强量化决策、提高宏观调控水平的要求相比,现有流通统计体系与数据支撑能力仍然存在很大差距。为更好地完善和创新我国内贸流通统计体系,应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健全“一体两翼”的统计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商务部门内贸流通统计体系顶层设计;确立相关统计制度及执行单位;拓展数据开发利用范围,形成多元化信息成果;建设专业化数据处理机构和分析队伍;建立适合发展目标的评价指标体系。

关键词:内贸流通;统计;完善;创新

近年来,我国国内贸易稳定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快速推进,内贸流通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不断增强。[1]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强化大数据在政府内贸流通信息服务中的应用,推动内贸流通行业中介组织开展大数据的推广应用,鼓励流通企业开展大数据的创新应用。为完善内贸流通统计体系,准确把握流通发展形势,配合国家大数据战略实施,需要在准确把握内贸流通统计体系现状基础上,研究分析内贸流通统计面临的主要问题,提出相关思路和建议。

一、内贸流通统计体系现状

(一)“一体两翼”的统计工作机制

“一体”是指由国家统计局进行统一管理和汇总,各地统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调查而形成的纵向组织管理体制。其相关数据主要反映整个国家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情况。“两翼”是指由相关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专项统计调查机构所形成的横向组织管理体制。[2]“两翼”的统计调查针对流通领域中的某一子行业或重点工作建立统计体系,国家统计局对相关统计制度进行管理、审批和备案,根据各自分管领域执行相关统计调查职能。

(二)统计部门集中、各部门分散的统计制度

国家统计局组织实施的涉及内贸流通的统计制度共有23项,其中宏观经济基础统计制度12项,包括《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国民经济核算统计报表制度》《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方案》等制度中涉及消费或内贸流通企业的部分;商贸流通行业统计制度11项,包括《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报表制度》《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运输邮电软件业统计报表制度》等。由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国内贸易流通统计制度分散在商务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8个政府部门和21个行业协会,共57项,特点是行业统计与商品监测并存。其中,商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商贸服务典型企业统计报表制度》《重点联系企业统计调查制度》《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统计报表制度》《药品流通统计报表制度》等10项,涵盖27个商贸流通行业(重点工作)。由以行业协会为代表的其他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的统计制度包括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及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的《社会物流统计核算与报表制度》、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开展的《乘用车生产企业品牌统计报表制度》、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开展的《全国肉、蛋制品及副产品产销量报表制度》等。

(三)现有统计指标体系

目前,内贸流通统计指标体系涵盖了13大类共435项指标,具体包括流通总规模指标,流通各行业总规模指标,反映经济周期的景气指标,进出口指标,投资类指标,价格与指数类指标,企业经营情况指标,生活服务业指标,农产品与生活品类指标,物流、邮政与交通运输类指标,电子商务统计指标,从业人员类指标,循环经济与绿色流通指标。

二、商务部门内贸流通统计建设情况

内贸流通统计工作在经历了多次机构改革后,一度十分薄弱。除少数几个行业具有部门行政记录外,多数子行业缺乏统计或指标不全,受会员数量及结构局限,有关行业协会数据零散欠佳,难以及时准确反映内贸流通发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实际成效,严重影响行业管理工作开展。同时,随着流通功能与作用的日益提升以及流通方式与业态创新步伐的加快,需要全面把握流通各行业发展态势及其在整个经济中的作用,对流通数据的需求更为迫切,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3]

商务部门从典型企业统计调查入手,自2012年起开始逐步建立健全以行业典型统计和行政记录为基础,以专项统计和重点调查为补充,覆盖批发、零售、居民服务等27个行业,包括规模、结构、效益、贡献、现代化程度五类指标的内贸流通统计体系。

当前,内贸流通统计工作基本实现了“立制度、建机制、畅渠道、上数据”的阶段性目标。一是联合有关部门正式建立内贸流通27个行业统计制度。在国家统计局的大力支持下,经过试行和完善,正式建立起了覆盖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电子商务、石油流通、药品流通、家政服务、典当、拍卖等27个行业的统计制度,为统计工作持续开展与深入推进提供了有力保障。二是推动形成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通过加强协调和政策引导,逐步构建起与统计、工商等部门及相关行业协会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形成以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为主体、以市县为延展、商务系统上下联动的工作组织体系,并相应建立了业务培训、数据管理、工作考核等各项工作制度。三是探索建立稳定的数据渠道。利用统计部门相关基础资料,科学建立国家和省市区两级内贸流通典型企业名录库,通过沟通引导、逐级培训以及签订协议、发放牌匾等方式,有效激励企业参与,初步形成了以近18万家内贸流通企业为支撑的数据渠道,以及配套满足统计数据管理需要的软件平台和数据库系统。四是基本摸清了行业总体情况。经过几次数据试报、多方联动审核和反复校验,根据典型统计企业数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数据综合进行对比测算,基本摸清了内贸流通各行业的规模、结构、效益等“底数”,初步改变了以往数据指标不一、零散不齐、质量不高甚至相互矛盾的局面。五是编制发布各行业分析报告。就内贸流通业情况特点、发展趋势及其对经济增长、社会就业、财税收入的贡献等形成了28个行业报告,从2013年起每年面向社会发布,为有针对性地加强行业管理、完善有关政策、引导企业发展提供了客观依据。

三、内贸流通统计体系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内贸流通统计体系已经确立,与统计等部门的相关数据及商务部市场运行监测数据互为补充,可为流通管理提供基本数据支撑。但是,与新时期加快流通改革发展、在经济升级中充分发挥先导作用以及大数据背景下转变政府职能、加强“量化决策”、提高宏观调控水平的要求相比,我国现有的流通统计体系与数据支撑能力仍然存在不小的差距。

(一)统计工作组织实施缺乏协调机制,统计资源有待整合

内贸流通统计涉及部门较多,政府部门及行业协会涉及内贸流通的统计资源分散,有待进一步整合。[4]国家统计局统计体系企业覆盖面较广,但以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指标为主,反映内贸流通业规模、效益、结构的指标较少;商务部等政府部门统计体系指标设置较为丰富,但统计范围仅限于典型企业,覆盖面较窄;行业协会统计体系侧重内贸流通中的分属领域,难以反映内贸流通的全貌。

(二)报表制度内容交叉,数出多门现象明显

由于缺乏统筹安排,政府部门及行业协会往往会基于自身需求构建统计体系,导致内贸流通统计数据数出多门,口径不一。例如,商务部《商贸服务典型企业统计报表制度》的批发零售业典型企业统计,在统计范围上与国家统计局《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规模以上企业统计重复,而住宿餐饮业典型企业统计又与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重复。有的统计报表内容交叉,如商务部《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统计报表制度》与中国物流信息中心《生产资料流通行业统计报表制度》在指标设置上有重叠,《酒类流通行业信息监测统计报表制度》包含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全国黄酒工业统计报表制度》的所有统计内容。此外,科研院所与市场咨询企业也不定期发布相关数据,据有关部门统计,仅零售业就有十多家部门和机构发布数据与行业分析。

(三)新业态、新领域和流通环节统计缺失

近年来,电子商务、供应链集成服务等新兴商业模式蓬勃发展,商贸物流发展实现突破,绿色节能消费备受青睐,居民生活服务业线上线下深度融合,这些新兴业态或发展方式在统计体系中没有及时体现出来。以电子商务统计为例,小型微型电子商务企业数量众多,业态多样,发展快,活力强,有些已经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新动力,政府及管理部门需要及时了解、研究和掌握它们的发展状况,但已经开展的电子商务统计范围仅限于规模以上法人单位,缺乏小型微型企业数据。又如,流通一体化供应链管理是内贸流通业发展的高级阶段,供应链金融是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重要手段,但供应链发展内容尚未纳入统计范畴。此外,居民服务业统计仅限于典型企业的财务数据,测算行业总体规模、行业结构、整体效益以及线上线下融合程度的难度较大。物流多式联运、转运等领域缺乏相关数据,绿色环保领域的统计也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

(四)统计指标体系设置不科学

在现有的国内贸易流通统计指标体系中,综合性与代表性指标很少,社会所熟知的指标只有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热点问题、新兴业态等难以通过数据得到及时反映;[5]缺少预测性数据,权威的预测性数据只有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原始数据加工分析欠深入,目前政府部门公布的内贸流通数据基本是企业销售额或财务数据的简单汇总,经过加工、测算形成的数据只有行业增加值;社会发布相关数据的时效性较差,月度数据只有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数据,批发、零售等重要行业的数据要第二年10月份左右才会出版;在内贸流通的重要领域,生产资料流通环节缺乏统计指标;物流业指标设置不完善,规模、成本、利润以及单位、人员、门店等方面的增量指标多,反映业态、商品等的结构指标少。

四、发达国家统计数据对我国的启示

(一)流通统计指标国际比较

流通产业发展状况主要反映在居民收入、价格水平、消费者信心、库存水平等四大类统计数据上。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大多通过消费来拉动经济增长,比较重视消费者信心、家庭收入、零售销售、库存规模及价格指标。比如,美国的流通指标包括存货规模、存货销售比、雇员人数、行业工资、网点数量、平均雇员人数、资本密集程度、网点密度、行业集中度等;日本对商业单位数、职工数、商品销售额等进行调查,提供按产业、规模、地区分类的商业实际情况、商品流通以及单位选址情况等数据,作为制定中小商业企业流通政策的基础性资料。

(二)非官方数据统计与政府统计互为补充

发达国家的统计主体既包括官方专业机构,也包括行业协会和民间研究机构。官方统计机构数据权威,通用性较高;行业协会和民间机构数据发布快,频次高,能及时反映宏观经济的波动,同时具有一定的预警作用。在发达国家非官方统计中,美国和欧盟多由民间研究机构从事数据采集与发布工作,而日本则更多由行业协会承担。在我国,数据多数由官方统计部门公布,尚未形成社会公众比较认可的非官方统计数据。[6]

(三)以共性指标为主、行业性指标为辅的流通统计指标体系

在指标设置上,发达国家比较通行的做法,一是设置适用于大门类中各细分行业的统一指标;二是根据行业分类标准针对各个行业设置具体的统计指标。标准化指标以单位基本情况、规模指标和财务信息为基础,跨行业统一设置,同类指标间可以进行对比。同时,以具有行业特征的专门统计内容为补充,客观反映细分领域的发展运行情况。

(四)设立先导型指标,增强决策支撑能力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与流通相关的先行指标包括消费者信心指数、商业景气指数、非制造业或服务业采购经理指数(PMI)、第三产业活动指数等,如美国供应管理协会(ISM)的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非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以及美国咨商会(Conference Board)的消费者信心指数,欧元区的月度服务业采购经理指数初值和终值、欧元区商业情绪指数,日本的第三产业指数、企业调查指数(BSI)、中小企业销售指数。这些指数一般都在官方宏观经济统计数据出炉前发布,且频度较高,往往为周、旬、月度数据,有利于为宏观政策制定提供依据,能够更加有效地服务经济发展。

五、主要政策建议

根据《意见》提出的目标要求,进一步与有关部门加强协同与合作,在持续抓好相关行业统计体系建设的同时,更加有效地推进各类流通数据的收集、开发和利用,不断提升服务行业发展、宏观决策以及企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进一步做好统计工作:

(一)健全“一体两翼”的统计工作机制

发挥现代流通部际联席会议的作用,进一步完善“一体两翼”的统计工作机制,加强协同与合作,以国家统计局和政府部门统计为基础,以行业协会统计为辅助,构建一个整合协作、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确定内贸流通统计工作牵头单位,对统计内容、方式以及数据采集渠道等进行统一管理,各部门共享数据资源。统计范围要覆盖流通的各个行业,调查频度要错落有致,调查内容要有点有面。对现有存在交叉重叠的统计制度及指标,建议各部门分工合作,整合相关报表制度,设置统一指标体系,明确组织与实施单位,数据成果联合发布。其中,在生产资料流通行业统计中,建议由商务部牵头,商务部及相关协会分工合作,整合相关统计制度,共同组织实施;在商贸服务业统计中,建议国家统计局根据商务部管理需要,充实相关指标,适当扩大统计范围;在延展不到的领域,由商务部另行组织统计。

(二)进一步完善商务部门内贸流通统计体系顶层设计

充分利用全国流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协调机制,联合国家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梳理现有流通领域相关统计制度,科学界定新时期流通领域、流通企业及统计涵盖范围,进一步加强内贸流通统计体系顶层设计,整合数据信息资源,调整优化统计体系构架,相应完善统计指标,逐步形成一套全面系统、科学适用的数据指标体系,充分揭示流通业特点和发展趋势。同时,健全行业统计工作体系与协调联动机制,明确各方责任与任务,加强在企业名录库建设、统计人员培训、数据共享及成果发布等方面的协同与合作,形成各方联动、优势互补、协调推进的工作局面,提升内贸流通统计工作整体水平。[7]

(三)确立相关统计制度及执行单位

从具体行业(重点工作)看,在农产品流通统计中,将农业部《主要农产品及农用生产资料价格报表制度》与商务部《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统计报表制度》合并,结合两个部门的需求,协商设置指标体系,由农业部组织执行;在物流行业相关统计中,建议由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商务部共同制定指标体系,由相关协会组织执行;在生活服务业统计中,建议由商务部制定指标体系,选择相关行业协会组织执行;在电子商务统计中,建议由国家统计局与商务部共同协商设置指标体系,由国家统计局组织执行;在建筑材料流通统计中,整合商务部《散装水泥使用、供应和主要设施装备统计报表制度》与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建筑材料工业统计报表制度》,建议由商务部牵头,与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协商设置指标体系,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组织执行。同时,在经济普查制度中增设与内贸流通相配套的统计指标。[8]

(四)拓展数据开发利用范围,形成多元化信息成果

进一步增强内贸流通数据收集利用的广泛性,深入推进流通数据开发利用,提升数据分析的纵深度,深刻揭示内贸流通发展规律,加强流通领域与相关产业及宏观经济关联度较大的重点指数研究,相应开展国际流通比较。推动内贸流通行业中介组织开展大数据推广应用,利用政府采购、服务外包等方式,鼓励行业中介组织深入挖掘和研发大数据公共服务产品,加强对大数据技术应用的宣传与推广,服务流通企业创新转型与大数据产业发展需要。

(五)加强专业化数据处理机构与分析队伍建设

根据内贸流通相关数据体量大、类型多、涉及范围广等特点,设立内贸流通数据中心,进一步加强对内贸流通行业与企业数据、市场运行、商品数据及统计等部门宏观基础数据的分析与开发力量,形成支持内贸流通统计数据开发及经济形势分析开发的专业机构和队伍,不断提升数据采集、传输、加工、存储、发布的网络化水平,为建立与大数据相适应的流通数据统计体系提供保障。鼓励流通企业开展大数据的创新应用,引导流通企业利用大数据技术推进市场拓展、精准营销与优化服务,带动商业模式创新。加强流通领域与相关产业及宏观经济关联度较大的重点指数研究,建立我国零售业商务活动指数、批发贸易业商务活动指数、商业景气指数等行业预警指标,出版以现有统计资料为基础的《中国流通统计年鉴》。以大流通概念为依据,以政府部门及相关行业统计制度为基础,整合内贸流通统计数据,按照地区、行业、业态及产品细分数据,全面而完整地反映我国内贸流通发展状况。

(六)建立适合发展目标的评价指标体系

以“大流通”为统计对象,将生产要素采购、销售、农产品运输、销售、生活服务业、电子商务、供应链金融、物流服务及绿色循环经济等纳入流通统计范畴,增加现行批发零售业统计指标,提高流通统计指标体系的全面性、系统性。一是由“增量指标”向“结构指标”过渡。如在流通业销售额统计指标中,增设“电子商务销售额”“新产品销售额”“跨地区销售额”等结构性指标;在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指标中,新增“企业信息化投资”等结构性指标。二是逐步充实“空白指标”。增加反映电子商务统计、网络平台交易、流通一体化模式、多式联运、转运等相关业务以及供应链金融等新业务、新业态、新模式的统计指标。

表1 生活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

从具体行业(重点工作)看,生活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应当包括单位情况、资产负债情况、经营状况、人力资源等指标(具体设置参见表1),待条件成熟后,建议设置评价性指标,可从投入、产出、人才等方面入手选择指标构成指标体系;对电子商务领域中构成电子商务运营链条的企业进行联合统计,包括服务企业经营情况、物流企业经营情况、信用企业经营情况、支付企业经营情况、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经营情况,可先从电子商务核心企业开始进行统计,包括应用电子商务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服务领域的企业、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企业(含自营交易平台、第三方交易平台及混合型平台)、相关衍生服务企业(含代运营企业、导购类网站、数据挖掘企业、辅助营销类企业等);在批发、零售业指标体系中,增加门店数、固定市场摊位数等统计指标;完善供应链管理、循环经济等统计体系,建议构建覆盖一线、二线、三线等不同类型城市的商贸物流统计体系,具体指标包括物流园区、配送中心、配送业务规模、效率、效果等;建立供应链金融服务统计体系及循环经济与绿色流通统计体系,设置反映消费者信心、质量安全、便利化、交易公平性等方面内容的指标。

参考文献:

[1]吴频.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探析[J].中国国情国力,2014(12):59-61.

[2]、[6]我国国内贸易流通统计体系完善方案[Z].中国物流信息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2014.

[3]、[4]高铁生.更好地发挥政府在流通领域中的作用[J].中国流通经济,2014(12):4-7.

[5]毕井泉,张旭宏.我国流通过程评价指标体系改革与创新[J].宏观经济管理,2003(1):39-42.

[7]宋则,张弘.中国流通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研究[J].商业时代,2003(11):2-3.

[8]张金需,包家全,李淼.建立完善商贸流通业监测与统计分析体系的研究[J].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学报,2014(4):5-9.

责任编辑:陈诗静

The Im provement and Innovation of China’s Domestic Circulation Statistics System

HU Di
(Ministry ofCommerce ofthe People’sRepublic ofChina,Beijing100731,China)

Abstract:In recent years,some policies and countermeasures that can be used to promote circulation development were introduced,and“promote reform in domestic circulation system,and create the legislative business environment”,which is the important task of reform,was put forward at the third plenary sessions of the 18th CPC Central Committee.Establishing and perfecting China’s domestic circulation statistics system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for the correct understanding of circulation developmentsituation and the implementation of nationalbig data strategy.Atpresent,the periodical targetof“establish system,formulating mechanism,smoothing channels,and utilizing data”has been achieved;but,comparing to the requirement of accelerating reform in circulation industry,transform ing government functions,strengthening quantitative decision-making,and improvingmacro control level,our existing circulation statistics system and the capability for data supporting still lagged behind. To better perfectandmake innovation in China’s domestic circulation statistics system,we should,first,learn from experiences of other advanced countries,and improve themechanism of“one body w ith two w ings”;second,we should further perfect the top design;third,we should formulate the statistics system and the executive department;fourth,we should expand the scope of data developmentand usage,and create the diversified information fruit;fifth,we should setup the specialized data processing agent and foster data analyzing team;and sixth,we should formulate the evaluation indicator system,which is suitable to the development target.

Key words:domestic circulation;statistics;perfect;innovation

作者简介:胡迪(1983—),女,北京市人,供职于商务部流通发展司,统计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内贸流通。

收稿日期:2015-12-03

中图分类号:F7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66(2016)02-005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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