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实施与认知情况调查分析
2016-03-24王新芳
档案管理 2016年2期
王新芳
摘 要:《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公布实施,必将对企业档案管理和利用产生深远的影响。但是调查显示,《条例》实施率不高,知晓度有限,学习过《条例》的人员不足四分之一。多数人认为《条例》对企业档案工作有影响,且有利;但对档案保密是否有利存在分歧。档案工作人员与普通职工的态度并无明显差异,应予以关注。建议加大宣传力度,进行专题培训,开展调查与研究,做好企业档案指导工作,帮助企业解决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和企业信息保密等问题。
关键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实施;认知;因素;调查;分析
国务院2014年8月23日颁布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今后,企业档案信息的社会利用不再由企业自己说了算;企业档案向社会提供利用是企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企业未如期公示年度报告或公示信息不实的将被列入‘黑名单。”[1]《条例》颁布实施以来,企业实施《条例》的情况如何?人们对《条例》的认知度如何?哪些因素对人们的认知产生影响?影响到什么程度?为了搞清楚这些问题,我们在河南档案信息网上进行了一次调查,截至2015年5月18日,该调查浏览量为122次,填写调查表117份,填写率为95.9%。
1 企业是否已经执行《条例》对人们认知与判断的影响。所在企业已经开始执行《条例》的23份答卷中,学过《条例》的为65.22%;表示所在企业没有执行《条例》的24份答卷中,学过《条例》的为37.5%;而表示不清楚所在企业是否执行《条例》的70份答卷中,学过《条例》的仅为4.29%。……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