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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中的档案原件

2016-03-24管先海李兴利

档案管理 2016年2期

管先海+李兴利

李兴利(焦作市档案局副研究馆员):2015年9月8日至11月8日,北京故宫博物院90周年院庆推出重磅展览——“石渠宝笈特展”,展品分两期展出,像《清明上河图》这样的名作展期都只有1个月,天天观众如潮。据了解,故宫博物院有一条规矩,院内国宝级的文物“使用一次,睡满三年”。近年来,我们档案馆也普遍建立了固定陈列展览,而且越来越多的档案馆积极服务中心工作,提供档案照片和原件参与重大节庆纪念展览活动。档案原件更真实,在纪念活动中陈列展览,效果当然更好。请大家结合实际谈谈在展览活动中,怎么做才能既确保档案的安全,又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档案的社会效应?并由此可能会对现有的档案接收、整理、鉴定等工作规定带来什么影响。

严永官(上海市奉贤区档案馆研究馆员):讨论这个问题可能需要从举办展览的目的入手,才会得出较为合理和可行的答案。我们举办档案展览的目的是什么?鄙人认为主要是宣传、欣赏,至于随之而来所可能形成的研究则只是极少的附属现象。如果这种观点成立的话,那么,我们采用档案的复制件(仿真的)作为展品就不仅无可厚非,而且还会具有明显的优势。这样做能确保档案原件的安全,给观众带来的欣赏效果会更好。至于对参观者由观看展览而延伸出来的研究需要,则可以通过到档案馆查看原件来进行。

余厚洪(浙江丽水学院副教授):我赞同严先生的观点,展览使用复制件,旨在保护档案原件的安全,很多时候,参观展览者只在于了解档案信息的内容及其样式,并不在乎其是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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