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怎样进行小学数学个性化评价
2016-03-22张兰兰
课程教育研究·学法教法研究 2016年2期
张兰兰
【中图分类号】G6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6)02-0095-01
《小学数学课程标准》 提出:小学数学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实现“不同的人学不同的数学,不同的人在数学上得到不同的发展”。为了更好地实现不同学生在数学学习中有不同的发展,就必须进行针对不同学习、不同学生学习效果的不同评价,即个性化评价。下面结合自己多年教学实践,简单谈谈这个问题。
一、小学数学教学效果个性化评价的策略
(一)主导与主体的统一
主导与主体的统一,是指学生学习评价不再由教师“垄断”而采用较为民主的多方参与的评价方式,即由学生自评、学生互评、教师点评和学生再自评相结合。
例如:在课堂教学(诊断性评价)中,我们重在引导学生对学习材料和学习过程作评价。评价知识的已知和未知;评价理解的正确和错误;评价方法的巧妙和笨拙;评价运用的熟练和生硬。例如:“通过自学我掌握……”“我不理解的是……”“某某同学的答案不完整,我要补充的是……”“我觉得这题还有更好的解法”等等。这样的自评、互评再加上教师补充、矫正、小结的点评,最后,学生在重新认识的基础上再自评得失,使得学生始终处于对已学内容、方法的回顾和对后续学习的展望探索之中。
(二)内容与形式的统一
内容与形式的统一,是指不再是由单一的书面测试为主,而是能用口头考查、操作考查、笔试考查等形式,对数学的计算、操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等基本素质的形式分段进行评价,把评价的重点放在达标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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