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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机制改革背景下以责权为核心的研究生导师制改革探索

2016-03-19冯俊,李情

高教论坛 2016年3期

冯 俊,李 情

(重庆医科大学 思想政治教育学院,重庆 400016)



培养机制改革背景下以责权为核心的研究生导师制改革探索

冯俊,李情

(重庆医科大学思想政治教育学院,重庆400016)

摘要: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关键是理顺学校、导师和研究生之间的关系。理顺这一关系的核心,就是明晰研究生导师的责权关系,强化导师责任意识。本文在培养机制改革背景下,分别厘清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导师岗位职责和岗位权力,试图构建以导师为第一责任人的责权机制,以达到充分发挥导师的主导作用、提升导师指导水平的目的。

关键词:培养机制;研究生导师;岗位职责;岗位权力

以导师负责制为核心的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目前已经进入改革的深水期。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涵盖了招生制度、培养模式、导师责权、评价监督机制、奖助体系等。而现有的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公开文献中,多数是关于奖助体系改革和对改革的效果评价等方面的内容,对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背景下的导师责任和权力的探析较少[1]。

一、明晰研究生导师责权的意义

2013年教育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健全以导师为第一责任人的责权机制。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研究生进行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的责任。”导师责权制的推行,有利于增强导师的责任意识,发挥导师的主导作用,充分调动导师工作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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