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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基层支行岗位职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2020-12-13

审计与理财 2020年11期
关键词:岗位职责职责规范

前言

岗位职责,是指一个岗位所要求的需要去完成的工作内容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是组织为完成某项任务而确立的,由工种、职务、职称和等级内容组成。职责是职务与责任的统一,由授权范围和相应的责任两部分组成。它有助于任职者清楚自己的主要产出领域及结果,也有助于管理者明确所需人员素质要求。

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岗位职责,是人民银行基层支行的重要工作组成部份,岗位职责的有效贯彻执行,为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同时,在日常审计事务中,也经常发现岗位职责存在岗位轮换后职责修订未与时俱进、岗位职责执行上约束力疲软、岗位职责制定之万象等诸多问题,如果问题不根除,易造成职责不明,责任不清等诸多矛盾,为此,笔者认为应从以下方面进行完善改进。

一、产生的成因

1.一次定岗保长期。人民银行基层支行离时间最靠近的一次定岗位定职责,是在2004 年银监分离后,上级行下达“三定”方案后开展实施的,其大政方针政策是必须稳定人心,确保在职员工不失业不下岗。由于上级行下发的岗位职责分工较为明确,设置岗位较多,因此,在岗位多,人员少的情况下,基层支行均是以人来定岗位定职责,而不是以岗位来定责定人。此后,人民银行上级行在定岗位定职责的工作中,未再有较大的改革动作,基层支行在定岗位定职责后续的工作中,也基本上停滞在原有基础上,定岗位定职责的重要性逐渐被淡化。

2.制度层面上的缺失。岗位职责在基层支行的日常管理工作中,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对于规范业务操作,防范各类风险的发生,界定和明确行政和经济责任的处罚,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岗位职责在检查考核制度层面上,似乎缺失这类硬件东西。岗位职责既没有形成按时限规律进行清理、调整、补充制度,也没有对岗位职责中不规范不统一的问题进行检查考核,因此,基层支行在对待岗位职责履职中出现的问题,管理上是宽泛的,处理上宽松的。

二、存在的问题

1.岗位职责修订未与时共进。

一是人走职责还在。在岗位轮换过程中,及时跟进修订岗位职责,理应是顺理成章的工作,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似乎与它关联度不高,这一工作的重要环节往往被忽略,普遍存在员工已调离原有岗位,但其岗位职责仍然挂在墙上写在纸上;有的已提拔为股级干部,但其原有的岗位职责却仍未见变动调整。二是岗位职责未与时俱进。随着金融形势的创新发展,新业务在岗位职责中没有及时得到新增和补充,而有的不适应业务形势发展需要的,在岗位职责中又未进行删减剔除。如会计国库己无重要空白凭证保管,货币信贷的支农再贷款,现已更名为扶贫再贷款等,普惠金融中的相关政策、农村文明信用农户、村、乡镇评选等,在现有的岗位职责中都没有得到充分体现。

2.岗位职责的约束力疲软。

一是未列入检查考核。无论是从上级行的综合考核,还是审计或单项业务的专业检查,均未将岗位职责的制订和履职情况,列为检查考核内容,因此,基层支行对岗位职责制定的好与坏,内容是否需要完善补充,也就淡然处置,更不会将其纳入日常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二是无任何处理处罚。目前基层支行接受检查频次最多的是会计国库股、保卫股、办公室等部门,受到的经济处罚也最多,但涉及到岗位职责处理处罚的却没有,其它股室由于上级部门检查较少,经济处罚也较少,除非发生重大差错事故。因此,从上到下对岗位职责制定中存在的问题,涉及到处理处罚的几乎是一片空白。

3.岗位职责制定之万象。

一是岗位职责制定以部门为主。如果上级行有统一下发的规范模板,各股室制定岗位职责一定会照抄照搬;如果没有,就找相关岗位职责依葫芦画瓢,有的甚至没有按照实际情况制定自身切实可行的岗位职责。二是以不变应万变。有的部门将岗位职责按照上级行下发的职责岗位进行制订,但不具体明确落实到个人,这种岗位职责的制定,对于人员岗位的调整,可以说叫以不变应万变,任何情况下人员的岗位轮换,对于岗位职责制定都没有任何影响,而这种情况的存在,主要还是人员不足,但又要岗位设置。因此,只好用这种方式来敷衍应付相关检查。

三、对策建议

1.落实制度顶层设计,建立周期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制度长效机制。即将岗位职责制订列入制度建设范畴,按照三至五年为一个周期期限的要求,对岗位职责的内容进行全面清理、补充和完善,并与员工签订岗位职责认定书,以确保岗位职责签订人与岗位职责完全相符一致。二是建立检查考核处罚机制。将岗位职责列入基层支行年度考核内容,由上级行对基层支行的岗位职责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或不定期抽查,也可由上级行专业部门对基层支行进行单项检查,对于在岗位职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基层支行的年度考核中既要进行扣分处理,也要进行单项的经济处罚。

2.厘清岗位职责责任,有效规范交接流程。

一是理顺岗位职责关系。即在工作人员较紧张的股室,又存在岗位职责较多的情况下,在制定岗位职责各项细则条款时,必须做到将各岗位职责具体落实到某一岗位某一个员工,同时进一步明确各岗位上B 角的岗位责任人,切实做到定人定岗定职责,各层级责任明晰清楚。二是完善岗位职责移交接事项。对于岗位轮换尤其是重点岗位人员的轮换,要列出详细书面移接交清单事项,该清单须由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确认,并由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在岗位轮换人员移交接时分别签字确认,以确保岗位职责在移交后责任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3.规范制定细则条款,加强岗位职责学习。

一是要制定规范的岗位职责。既要借鉴学习上级行规范的岗位职责范本,又要向兄弟行借鉴学习岗位职责制定方面的成功经验,力戒形式主义、拿来主义,切忌岗位职责中的花样百出形势多样,要结合本支行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又操作简便的岗位职责。二是熟练掌握细则条款。基层支行的每个员工要对本职的岗位职责,认真加以学习,熟练掌握运用自如,对于处在重要岗位重要部门的,更要全盘熟悉业务操作流程。对于系统升级改造,新业务开展后上线的,基层支行要及时组织全员学习,以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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