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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罪从无与刑事错案的防范和纠正

2016-03-16李思远

衡阳师范学院学报 2016年1期

李思远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北京 100088)



疑罪从无与刑事错案的防范和纠正

李思远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北京 100088)

摘 要:疑罪从无作为当代刑事司法的一项重要准则,不仅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现实需要,也是防范与纠正刑事错案的有力防火墙。但事实上疑罪从无在我国落实得并不理想,在刑事错案产生的多重因素中,疑罪从无这一环节的失守是重要的原因。要发挥疑罪从无在防范和纠正刑事错案的重要作用,就要严格坚持“次优选择”理论、三机关正确定位、录音录像制度、客观性证据办案模式。

关键词:疑罪从无;刑事错案;次优选择;录音录像;客观性证据办案模式

疑罪从无是当代刑事司法的重要准则,我国虽然在1996年刑诉法中就确立了该准则,但出于种种原因,疑罪从无原则是实践中落实地并不好。随着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颁布实施,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决定的提出,以及司法改革全面进行深化,“疑罪从有”、“疑罪从轻”或是“疑罪从挂”的做法不仅为学者所诟病,其易导致刑事错案的高风险性也使得办案人员逐渐有了清醒的认识,“疑罪从无有可能产生错放的风险,而疑罪从有则会产生错判与漏抓的双重风险”。刑事错案产生的表现形式是多样的,但根据“有利于被告人”的基本原则,只有无罪错判有罪和轻罪错判重罪的案件才属于应当纠正的错案。刑事错案该如何防范与纠正,疑罪从无原则如同一道有力的防火墙,在面对证据存疑、证据不足等情况下应当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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