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陈独秀早期对中国传统“偶像”观的“破”与“立”

2016-03-02欧阳群英

新乡学院学报 2016年7期
关键词:新青年陈独秀偶像

欧阳群英

(湖南师范大学 文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0 )



陈独秀早期对中国传统“偶像”观的“破”与“立”

欧阳群英

(湖南师范大学 文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0 )

摘要:陈独秀在《偶像破坏论》中,阐述了宗教鬼神、国家君主、功业节孝这三种传统偶像应当破除的原因。陈独秀欲在偶像观的“破”“立”过程中完成对民众在学术、思想和文化上的启蒙,以科学、民主思想浸染民众,完成国民劣根性改造的时代任务。陈独秀基于政治文化批判的立场,在否定传统伦理道德基础上,奠定了《新青年》理性主义、科学至上的基石,在非宗教、非纲常伦理(礼教)的意义上,以民主政治、信仰自由、两性平等、自主独立、进步发展等为基本内容,希冀构建迥异于传统的现代化国民性格。陈独秀是反偶像崇拜的理想主义者,他摧毁正统的“神”的偶像,挑战种种盛行的“真理”,在启蒙的革命理想与实践道路上,他态度果敢。虽然其实践效果难契理想,但他的精神值得后世学习和传承。

关键词:陈独秀;偶像;新青年;科学;民主

新时期对陈独秀的研究成果丰硕,主要从其现代性思想、民主思想、伦理教育思想、历史评价等方面进行研究。作为中国现代思想的肇端者,陈独秀在政治、经济、哲学、文学、教育、法律等方面为后人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

探究陈独秀在宗教鬼神、国家君主、传统功业节孝观三方面的“破”与“立”,能够感受到陈独秀强烈的国民性启蒙意识。在现代学术文化史上,启蒙主义自陈独秀创立《新青年》开始即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然后,在“破”与“立”的早期启蒙道路上,在文化话语权的急切争夺过程中,陈独秀在所难免地陷入了极端个人主义和科学至上的论争中,但其伟大的爱国主义精神却永远值得后人学习、传承。本文以陈独秀的《偶像破坏论》为例,解析陈独秀的国家观、民主观、科学观、伦理观等现代思想脉络。

一、陈独秀对于“偶像”的认识

“一声不做,二目无光,三餐不吃,四肢无力,五官不全,六亲无靠,七窍不通,八面威风,九(音同久)坐不动,十(音同实)是无用。”[1]312这是陈独秀借以调侃“偶像”的表述,也是他用来表明“偶像”应当被破坏的最为简单的理由。“凡是无用而受人尊重的,都是废物,都算是偶像,都应该破坏!”[1]312这典型地反映了陈独秀的实用主义、功利主义观。从西汉“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开始,儒家思想作为正统思想,其“三纲五常”、尊卑等级观念早已融入世世代代国人的血液当中,而与其互为表里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也早已与“君权神授”“天人合一”“天人感应”“天意不可违”等成为民众的集体无意识。孔教成为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工具具有深厚、肥沃的土壤。拥有现代国家观、民主观、科学观、伦理观的陈独秀显然与此背道而驰,他认为“除了牵强、附会、迷信,世界上绝没有万世师表的圣人,推诸万世而皆准的制度和包治百病的学说”[1]581。

在写于1916年的《驳康有为致总统总理书》[1]170一文中,陈独秀系统分析了中国人所受的思想奴役:鬼神、风水、算命、看相……为山居村民、里巷百姓虔信;“张天师”“逍遥子”为豪门、权贵指点迷津。最令陈独秀气愤的是,堂堂中华书局居然也办了一份《灵学丛志》,大总统黎元洪为之题词:“暗室灵灯。”垂垂老矣的严复也一再撰文支持。

陈独秀认为,最大的、最危险的思想奴役是全民族沉迷在传统洞穴之中,拜倒在“先贤”脚下。“务尊圣。尊圣者以为群言必折中于圣人。而圣人岂耶稣所谓全知全能之上帝乎?”“吾人之于学术,只当论其是不是,不当论其古不古;只当论其萃不萃,不当论其国不国;以其无中外古今之别也”[1]298。这就是陈独秀所追求的理性精神,其精髓在于实现理性化是一个民族摆脱思想奴役的必经途径,它是直插封建意识形态的匕首,是百年中国屡战屡败的思想总结。

偶像崇拜既有精神性的,也有物质性的,它起源于以图腾为偶像的原始宗教崇拜,进而渗透到人类日常语言和思维之中,根植于意识形态或者商品拜物(也叫拜物教)当中。对商品崇拜和具有政治属性的意识形态的批判,历来是人类对偶像崇拜批判的中心,而这也正是陈独秀“破”“立”偶像观的体现。陈独秀1918年前后的偶像观,正在于“破”意识形态的孔教与“立”科学、民主、实证、实利观念。意识形态作为一种观念的集合,具有强烈的政治色彩,甚至颇含贬义,它常常是政治攻讦的工具。陈独秀倡导的理性主义正是欲从对意识形态的批判中去清除与理性相对的偶像。然而,这种对意识形态的破偶像论最终难免演变成对另一种观念的偶像崇拜。以“德先生”“赛先生”作为破偶像论的武器导致的“科学至上”的偶像崇拜,成为另一种可能蒙蔽现实的图像。陈独秀在有意无意中完成了对偶像崇拜的“破”与“立”的时代使命。

二、欲“立”,则先“破”

(一)对宗教的破“偶像论”

陈独秀指出:“天地间鬼神的存在,倘不能确实证明,一切宗教,都是骗人的偶像。”[1]312陈独秀把西方宗教与东方宗教文化中的偶像崇拜与民间鬼神崇拜归为一类,认为“一切宗教家所尊重、崇拜的神佛都是无用的骗人的偶像”[1]312,故应废弃宗教,建构以科学为主的“唯物”“为实”型文化。陈独秀把宇宙万物应遵循的法则分为自然的和人为的两种:自然法则即是科学法则,是事物与事物之间或者事物内部之间的普遍的、稳定的、必然的联系;而人为法则则是部分的、一时的联系,且以宗教、道德、法律为之典型。陈独秀认为:“人类将来之进化,应随今日方始萌芽之科学,日渐发达,改正一切人为法则,使与自然法则有同等之效力,然后宇宙人生,真正契合。”[1]197并且,真正能从根本上解决人类一切困惑的只有科学,“故余主张以科学代宗教。开拓吾人真实之信仰,虽缓终达”[1]198。

宗教多是一种具象的信仰,有一定的现实原型,如道教之真人、佛教之佛陀、伊斯兰教之真主、基督教之耶稣……作为宗教信仰对象的形象,它经过人类的幻想和想象而形成,也自然地被人们理解成非现实性的与非科学性的。对于茹毛饮血的原始初民来说,他们对宗教的信仰多是非理性的,他们把“相信”建立在绝对的、盲目的基础上,是决绝地把科学拒之门外的。早期的陈独秀对宗教是大加鞭挞的,这与时局关系密切。清帝退位,民国建立,平等、自由等思想犹如一股春风,给人们带来别样的希望与欣喜。但与此同时袁世凯称帝、张勋复辟、孔教会孔道会纷纷成立等“尊孔复辟”逆流泛起,旧思想、旧礼教死灰复燃,有识之士不得不奋起反抗。

陈独秀对于“科学”的信仰,则是出于一种“决疑释忧”的目的,即科学知识对于自然现象、社会现象的客观求证与揭示。这显然出于一种实证主义、实用主义目的,即信仰与政治、经济、文化的相互作用,以至合而为一。宗教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它受制于客观存在,但又有自身的独立性,它常能脱离一般社会生活中的实用要求,通达自然和人性之本,如基督教的“博爱”和儒家的“至善”依然是人类社会文化生活中最高的普世价值。陈独秀以科学的“决疑释忧”为基点,为“个人主义”被世人的广泛认可寻得颠扑不破的真理性的理据,他启蒙了无数人的自我价值的认识与实现,推动了社会物质文明的进步,人的精神世界也因此获得了理性,社会秩序也在物质进化和理性进步的氛围中日新月异。但是,纯粹物质追寻,势必会造成精神维度的缺失,人的“自省内修,明道起信”日益淡漠,精神困境也将日益呈现。而陈独秀在五四后期也认识到了这一点,由主张废弃宗教转变为提倡基督教,反映了其深层思想价值理想的冲突与演变,“科学”与“信仰”的冲突。

在人们的思维观念里,信仰习惯性地被等同于宗教信仰。于是,便出现了一种奇怪的条件反射:信仰→宗教→迷信→反科学→反马克思主义。其实,宗教不过是信仰的一种特定形式。宗教表达人类的终极实在信仰,寄寓着人类永恒的精神超越,事实上构成了人类文明与文化源头之大端。只要人类还面临无知与困惑,宗教就有存在的理由。早期陈独秀无视这一对人类影响至深、至广且仍显生命力的人类重大文化现象实在是与当时的形势有关。

(二)对国家的破偶像论

陈独秀认为,国家是由人民集合而成的。国家不过是一种骗人的偶像,而人们之所以保存这种偶像不过是“借此对内拥护贵族财主的权利,对外侵害弱国小国的权利罢了”[1]313。辛亥革命以后,民国成立,但专制统治依然存在着众多的思想支柱,“国家”的偶像化就是其中最重要的支柱之一。以陈独秀为代表的新文化运动者们为破除这一“偶像”做出了后人不应遗忘的努力。

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在中国数千年的历史传统中早已被一些人确立为国家、集体利益高于一切,国家至上主义被人们广泛认可。儒家伦理道德思想核心是家族主义、集体主义,体现在政治上则是个人集权、君主专制,承继着儒家千百年来的观念,尽管民主共和在形式上业已成立,但“国家”依然盘踞于人民之上,国家依然是“君主”的独裁专制,依然是依靠剥夺人民权利而实现的专制秩序。而这恰恰是袁世凯借与人民血液融为一体的儒家传统、家国理念以实现其愚民、专制的最重要的思想基础。“国家利益”成为反动统治阶级借以压制和剥夺人民民主和自由的政治工具、思想工具。

陈独秀秉持自我信念,就国家、社会、个人三者关系对民众予以耐心启蒙。首先,以“人为法”和“自然法”划清儒家礼教纲常世界与科学的民主的世界的界限。儒家伦理思想、文化在制度上与宗法制、尊卑等级制互为表里,属于“人为法”,是基于人的主观意志和政治目的性而创设的。而科学文化则以现实生活需要为归属,属于普遍的、永久的、必然的“自然法”,是基于人和社会的物质属性而生成的不可变易的现实存在。儒家伦理思想构建的制度文化在政治上是君主专制、个人集权,在文化上则是家族主义。而陈独秀欲建立的现代化国家正与之相反,“吾国欲图世界的生存,必弃数千年相传之官僚的专制的个人政治,而易以自由的自治的国民政治也”[1]139。“国民政治”或民主的“个人主义”在政治上是集体主义,在文化上则是个人主义,这与儒家伦理制度文化绝然相悖。厘清“变”与“不变”关系之后,陈独秀用惯常使用的呼告方式,告诉人们,个人的解放,应在“脱离夫奴隶之羁绊,以完其自主自由之人格之谓也……绝不认他人之越俎,亦不应主我而奴他人;盖自认为独立自主之人格以上,一切操行,一切权利,一切信仰,唯有听命于各自固有之智能,断无盲从隶属他人之理”[1]90。厘清“国”与“家”的关系,建设一个人格独立、独立自主的现代化国家,是陈独秀一生不懈的追求。“社会的文明幸福是个人造成的,也是个人应该享受的”。“集人成国,个人之人格高,斯国之人格亦高;个人之权巩固,斯国家之权亦巩固”[1]133。陈独秀对国民最重要的启蒙即是使人认识到自我价值,打破国家、集体主义的思想桎梏,这也体现了作为启蒙思想家的陈独秀所具有的深厚的人道主义精神,具有深刻的反封建意义。陈独秀把个人自由、人格独立看成是救国救民的希望所在的思想,与后来被学衡派所诟病的极端个人主义、自由主义风马牛不相及。

以“国家”为名出现的思想奴役,犹如几千年中国人难以跨越的鸿沟,以陈独秀为代表的新文化运动的领袖们,秉持着自己的信念,带领民众逐步冲破“国家”的偶像桎梏。

(三)对功业节孝观的解构

“世界上男子所受的一切勋位荣典,和我们中国女子的节孝牌坊,也算是一种偶像”[1]314。本着实用主义的务实精神,陈独秀认为男女功业节孝只有出于自愿以及有实际作用,才有价值,“若出于客观的被动的虚荣心,便和崇拜偶像一样了”。“虚荣心伪道德的坏处,较之不道德尤甚;这种虚伪的偶像倘不破坏,却是真功业真道德的大障碍”[1]314。陈独秀对传统功业节孝的解构实际上是他发动伦理革命、进行国民性改造的一个重要方面。为救亡图存,建设新国家,必须重建新文化,塑造新国民,这是近代中国历史发展的重要经验教训,更成为五四一代知识分子积极探索而达成的共识。陈独秀站在五四新文化运动的领军位置,对这一问题的深刻见解便具有典型代表意义。

两千年来,在中国历史上敢于直言反孔的人十分罕见,少数人如王充(27—97)、李贽(1527—1602)敢于破例,也会因政府和社会的压制而难于深入发展。借助“德先生”和“赛先生”,陈独秀对儒家业已建立的奴役了中国两千多年的伦理道德进行了深刻的思辨。“盖道德之物,应随社会为变迁,随时代之新旧乃进化,而非一成不变的,此古道德所以不适于今之世也”[1]215。陈独秀一方面肯定儒家教义中某些有价值的东西,另一方面对国人不加区别地接受孔教进行了国民性教育。首先,揭示传统的家族制度、等级制度的弊端。儒家“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要求个人无条件对家庭孝顺,对统治者忠诚,而现代社会的进步正在于以个人为单位、保护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二者难以相容。其次,儒家教义对妇女贞操规范繁琐、苛刻。寡妇不得再婚,妇女不得与丈夫兄弟交谈,已婚妇女回娘家时不得与其兄弟同桌吃饭……如此种种,对于现代社会早已是糟粕。最后,儒家提倡的礼仪奢靡、严苛,崇尚温顺服从的中庸之德、贬低竞争,这使得中国人变得变得十分懦弱、消极,无法适应弱肉强食的现代社会。

孝的观念和忠的观念、家庭与国家的这种结合或混合,自然受到所有统治者特别是独裁者的欢迎,因而统治者将其纳入有关制度、法律和风俗习惯的理论当中。陈独秀以传统家族制度为中心,对儒家宣扬的“孝”“忠”“礼”等观念的缺陷进行揭露,即揭露孔子原来的理论或冒充采用了这种理论而制定的那些不平等的原则和制度的虚伪和残酷,也即揭露所谓的“吃人的礼教”“奴隶的道德”,从而指出:中国欲求进步与发展,便不能不彻底废除旧道德,建立新道德,使国民在价值取向上适应现代社会。

陈独秀的伦理革命主张是新文化运动的核心内容,是一次深刻的思想文化革命,突出了伦理道德的时代性和相对性,为现代性道德的建立开辟了道路。

三、国民劣根性改造的终生追求

《新青年》是一本同人杂志,“同人”们有着同一个中国梦——强国梦,在政治文化批判中形成了高度一致的国民性批判的启蒙思想文化。吴虞发表在《新青年》2卷6号上的《中国国民性及其弱点》,从“种性”“国性”“宗教性”三方面分析了中国国民性的特点和弱点,指出中国自古就缺乏自由、法治、民治思想。高一涵连载于《青年杂志》第1卷1-3号的《共和国家与青年之自觉》详细陈述自由、独立、自律、自利、利他的共和精神之基本道德原则,去礼治而兴法治,废君权兴民权的思想深入人心。吴虞与高一涵,一指礼治之弊,一陈法治之利,更及陈独秀之非宗教而张科学,《新青年》的“国民性改造”思想呈现出了文化和政治两条基本路数。如果说在陈独秀那里,以科学代宗教是一种现代文化策略和思想办法,对吴虞来说,对家族制度的批判和否定则是一种政治策略和文化手段。

陈独秀基于政治文化批判的立场,在否定传统伦理道德基础上,奠定了《新青年》理性主义、科学至上的基石,在非宗教、非纲常伦理(礼教)的意义上,以民主政治、信仰自由、两性平等、自主独立、进步发展等为基本内容,希冀构建迥异于传统(“奴隶的”“保守的”“退隐的”“锁国的”“虚文的”“想象的”)的现代化(“自主的”“进步的”“进取的”“世界的”“实利的”“科学的”)国民性格,其对国民性格的探索与改造经历了复杂艰难的过程。

四、结语

笔者以陈独秀发表于1918年的《偶像破坏论》一文为基点,分析了陈独秀早期在宗教鬼神、国家君主、功业节孝三方面的破与立,确立了一个较为清晰明了的陈独秀早期思想脉络,揭示了陈独秀对国民劣根性改造的终生追求的理想信念。

陈独秀是反偶像崇拜的理想主义者,他摧毁正统的“神”的偶像,逆潮流而上,挑战种种盛行的“真理”。在启蒙的革命理想与实践道路上,他态度坚决。虽然他的反偶像崇拜实践效果难契理想,但他的勇敢精神值得后世学习和传承。

参考文献:

[1]陈独秀.陈独秀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

【责任编辑郭庆林】

收稿日期:2016-03-12

作者简介:欧阳群英(1991—),女,湖南永州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现当代文学。

中图分类号:I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7726(2016)07-0035-04

猜你喜欢

新青年陈独秀偶像
偶像报
马克思主义早期传播中值得注意的问题
《新青年》(珍情)读者意见调查表
我的偶像
HOW TO REANIMATE A SAGE
钱玄同与刘半农炒作《新青年》
出卖偶像
偶像们都恋爱了
五四运动与陈独秀价值观的变化
陈独秀的收与不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