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宗教神学观转变下的道德悖论
——以小说《红字》为例

2016-03-02李国超

新乡学院学报 2016年7期
关键词:红字宗教悖论

李国超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 外国语学院,辽宁 大连 116052)



宗教神学观转变下的道德悖论
——以小说《红字》为例

李国超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 外国语学院,辽宁 大连 116052)

摘要:霍桑的《红字》是一部在美国文学界有着巨大影响的小说。美国人一度把《红字》视为拷问人性在宗教道德领域定位的标杆。传统上,学者们比较关注小说的象征手法和宗教性批判,研究角度比较单维,不够全面。文章以《红字》中的二律背反为视角,对清教徒自身的道德伦理进行了解析。霍桑通过对个体心理的挖掘,表达了时人在理性与心理层面的诉求,在一定程度上颠覆了清教徒的传统神学观。

关键词:红字;道德;宗教;人性;悖论

一、引言

霍桑的小说《红字》是一部在美国文学界有着巨大影响的作品。它的情节跌宕起伏,整部小说表现了人性与宗教道德的纠结。从海丝特出场,到她不能言说的爱人丁梅斯代尔牧师的出现,再到其前夫齐灵渥斯的阴谋和胁迫,霍桑将不同身份、不同价值观的人之间的爱恨情仇和杯葛纠缠刻画得淋漓尽致。女主人公海丝特为了爱人的荣誉和尊严,独自承担所有罪责,表现出清教徒中具有新式思想的符号式人物对于自由精神的渴望与追求。

小说中的另外一个人物——牧师丁梅斯代尔则是在尊严与荣誉、挣扎与逃避的矛盾中纠结,最后在自我良心的拷问下死去。小说的反派角色,一直占据道德高地、掌控牧师灵魂命运的齐灵渥斯,则看起来更像是丁梅斯代尔本人的心魔在现实世界中的投影。《红字》对丁梅斯代尔的描写,在某种程度上甚至超过了海丝特。小说中不断出现的牵缠和羁绊的情节,展现了美国清教徒自身心理与宗教伦理价值的种种悖反的迷思。

二、时代背景下基督教神学观的转变

在对《红字》进行解析之前,我们需要认识一下《红字》的社会背景。“五月花号”轮船到美洲之后,船上六成左右的清教徒制定了第一个社会公约,即《五月花公约》,他们建立了第一个效忠英王室的自治殖民地——普利茅斯殖民地。清教徒秉承的是开尔文宗的传统,即律法主义。

首先,人类全然堕落,不可拯救;上帝不会宽恕,只会惩戒。这一点也在清教徒的律法中有着明确的体现。比如,说下流话会被勒令缝嘴,过圣诞节(清教徒不过圣诞节)也会被抽鞭子;至于过礼拜日还是过安息日,吃猪肉还是不吃猪肉等等这些习俗,都有严格的规定,作为具有神圣意味的律法被固化下来,不可以“僭”或“逾”越。

其次,开尔文宗秉承的是双重预定论,即每个人都是上帝拣选的,是“命定的”,这不是对命运的论断,而是对人类性格在善与恶之间做出的二元判断。一个人的善,是上帝拣选的,一个人的恶,同样也出自上帝之手。因此,不遵守上帝教条的异端,就是罪恶,不可救赎,对他们的严厉惩戒就是正义的。1563年,英国神学巨著《殉道者之书》具体阐明了英格兰社会浮现的迷思,即个体的自我认识。当时的英国新教徒普遍相信新教徒是上帝在《新约》时代拣选的,这种认识被称为“上帝的选民”情结。

上帝的选民情结深刻地影响了英国和美国历史的发展,开尔文宗依据双重预定论,对异端、异教徒的惩罚非常严酷。《红字》中的社会现实也延续了这种社会体系。人性不可以超越道德教条,这已经成为当时美洲新英格兰殖民地人民的共识。

三、《红字》中的道德悖论

随着基督教神学理论的发展,人们开始意识到这种律法主义下的教条式行为的弊端,并予以一定程度的颠覆。人们开始注重体验人与人之间的爱的联系与个人经验的传承。原本被清教徒社会抵制的非理性行为、一些人性的堕落,反而开始成为时尚。18世纪中叶,马萨诸塞州牧师爱德华兹(1703-1758)以其优秀的神学素养和学术素养,提出一种新的神学观念。爱德华兹认为,人类的理性应该得到尊重,上帝拣选了每个基督徒,因此上帝也光照每个人的内心。人类可以用逻辑理性去理解上帝。

在英格兰,出现了高举人类理性大旗的卫斯理教会,这种颠覆性的思潮一直在新教徒内部反复出现,然而每一次颠覆都不是对原有关键点的简单重复,而是对基督教伦理前提的重新解读,比如二战后美国兴起的花童运动。正如托尔维克所说,“宗教往往考虑人类本身,而不是某一国家的法律、习俗、传统所添加给人类共同本性之外的东西”[1]。

这种思想也影响了同时期及其之后的美国文学界,文学作品的主题思想开始偏离清教传统,上帝的慈爱和新教徒内心的快乐已经开始呈现。而这种个体主义的苏醒,也在《红字》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在这样一个思维转变的时代背景下,《红字》当中,清教徒的伦理体系中便呈现出显而易见的道德悖论。

“悖论”一词源于德国哲学家伊曼努尔·康德的二律背反学说,其含义为“面对同样一种现象,双方各自依据普遍承认的原则建立起来的、公认为正确的两个命题之间会推导出相反但却依然可证的结论”[2]。这一命题为人类不同价值观体系确立的不同法理和道德原则提供了理论依据。而道德悖论是指,对同样一种社会现象,用某种意识形态内部(比如新教内部)的两种相反的标准来解读,同样会推导出不同的道德伦理体系。

(一)罪恶与救赎悖论

what is sin?

Sin is the seeking of our own will instead of the will of God, thus distorting our relationship with God, with other people, and with all creation.[3]

罪恶是什么?

罪恶是为了追求我们自己的意志,却忽略上帝的意志,因此扭曲我们和上帝之间的关系,我们和其他人之间的关系,我们和其他被造者的关系。(作者译)

根据上述定义和小说脉络,我们可以建立以下两个命题(命题1和命题2)。

命题1:婚姻是一种基督教固化的伦理制度,对婚姻的背叛意味着罪恶,为上帝所不喜。这是显性的罪恶,是对教条的公开挑衅。这样的个体无法得到救赎,只有受到惩戒。

命题2:人的罪恶,包括对伴侣的不忠,并不代表不可救赎,能否完成救赎的关键是人的理性作用,律法的惩戒只是一种手段,并非目的。

在《红字》中,对通奸罪行的判定,完全是按照圣经的道德教条进行的,表现出清教徒的严肃刻板。小说一开始并没有去回味两人之间偷尝禁果的爱情生活,而是直接跳到了奸后各自的遭遇。第一章“监狱之门”明确指出,这是一种严重的罪行。对于这里的场景——监狱、墓地、野玫瑰,完全是写实地交代小说发生的时代和社会背景——清教徒建立的普利茅斯殖民地。那里伫立的墓碑是文萨克·约翰逊的,他是公认的第一个“伟大的美国人”,正是他奠定了清教徒的文明传统。

这就表明,故事的发生,是在清教徒的领地,只与清教徒的信仰和道德传统有关。因此我们可以理所当然地联想到,一夫一妻这种伦理制度的出现,并不是“自古以来”的,而是在基督教出现之后才被固化的。

而对于婚姻的背叛,在当时的清教徒看来,就是命题1的结论。

可是,在《红字》当中,霍桑显然更加注重的是说明一个人内心罪恶的可怕后果。小说通过推进叙事的方法,将丁梅斯代尔牧师和罗杰·齐灵渥斯这两个男人的性格淋漓尽致地表现出来。作为第一个出场的悲剧人物海丝特,她并没有显赫的宗教身份,在基督教的意境中,她更像是作为“羊”的典型形象来被塑造的。她的罪恶在她承担了血色红字的那一刻就已经结束了。而丁梅斯代尔牧师和罗杰·齐灵渥斯则不同,前者作为牧羊人、布道者,本身就肩负着传递上帝意志的使命,他的罪恶是贯穿始终的,先是“不可奸淫”[4],继而是不能坦诚地承担自己的责任。而后者在站稳了道德制高点之后,便假上帝之名讹诈他人,这在圣经里是显明的罪恶。

在这里,命题2相对于命题1,形成了道德层面的二律背反,而同时又成为对命题1的理性超越,而不是僭越。如果只从表面意义来讲,公开违背教规的训导的罪恶,固然要受到惩戒,但是对丁梅斯代尔这种内心的罪恶又如何处置呢?如果没有人指证,他已经可以脱离教法的惩戒了。而如齐灵渥斯这种隐性的,看似占据了道德高点,实际上却是假上帝之名行报私仇之实的行为,难道不是更大的罪恶么?仅仅是因为这些罪恶是隐蔽的,没有人察觉,就可以视为无有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而对于罪恶能否得到救赎的问题,同样可以在圣经中找到相应的依据:“他们还是不住地问他,耶稣就直起腰来,对他们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5]。

这也就表示,每个人都有可能作恶,但罪恶并非不可拯救;命题2基于这样的思考来对命题1的伦理观念进行了重新认知,因而能够得出“人类基于自己的良心,可以通过理性选择来完成对内心罪恶的救赎”这样的结论。我们可以看到,这也是《红字》中彰显的。

“哈,诱惑者啊!我认为你来得太迟了!”牧师畏惧而坚定地对着他的目光,回答说。“你的权力如今已不像以前了!有了上帝的帮助,我现在要逃脱你的羁绊了!”[6]293他又一次向戴红字的女人伸出了手。

丁梅斯代尔面对珠儿,面对着自己心中的恋人,终于做出了他自己的理性选择,从而完成了他内心的自我救赎。

在社会现实中,两个背反命题同样可以成立,命题1的结果,就是依循传统清教徒的伦理,依循严苛的律法主义。这条道路在时间轴线上一直延伸到20世纪上半叶,很多清教徒的自治州依然秉承传统的宗教律法。

命题2的结果就是,美国本土清教徒内部诞生了新的派别,比如福音会,它们颠覆了开尔文宗的道德传统,开始遵循一条自我内心救赎的崭新道路。

(二)教条和人性悖论

What are the creeds?

The creeds are statements of our basic beliefs about God.[3]

教条是什么?

教条是我们关于上帝的信仰的基本陈述。(作者译)

基于以上论述,我们依然可以建立两个命题(命题3和命题4)。

命题3:在海丝特的身上,人性对自由的追求超越了宗教意识形态的束缚。而清教徒的教条是死板的,是束缚人性的枷锁。

命题4:人性向往自由,最终却不能超越他们的理性原点,人不能脱离上帝的律法。

命题3是非基督教视角当中经常会出现的分析视角。美国文学经常会展现出有反传统、反教条的一面。在《红字》中,对于海丝特的遭遇,作者也通过对人物心理的细节刻画,以人性的视角阐述了对自由的向往,对布道者们的控诉。“日复一日,年复一年,都将在耻辱的堆积上再叠上层层苦难。她将在长年累月之中,放弃她的个性,而成为布道师和道学家指指点点的一般象征,借以形象具体地说明女性的脆弱与罪孽的情欲”[6]201。这条思路符合文艺复兴之后,在欧洲和后来的美洲殖民地崛起的人本主义思想——以人为本,肯定人性的解放。人性对自由的向往高于教条,高于意识形态。这种思想在很多人本主义作家的作品中都曾经有所体现,其中,美国本土标志性的作家就是海明威。

而命题4则着重体现在对丁梅斯代尔牧师的心理刻画上,通过牧师的心路历程来实现基督教伦理价值的自我超越。丁梅斯代尔牧师保有他的信仰,自始至终,他都没有去控诉过基督教教义这个层面的问题。根据小说的描述,直到准备逃离的一刻,他也并没有仇视清教徒的信仰,而仍然遵循的是教条,承认自身背负的罪恶,即“忽略上帝的意志”。诚然,这种逃避是出于人性的选择、对事实窘境的逃避。但另外一个问题是,他要去的地方仍旧是英国,是殖民地母国,他只是想洗脱自己的身份和罪孽,而不是道德体系。

这个命题的逻辑引申,是肯定个体人性有追求“自由”的一面,但这种自由,同样不会是无所顾忌的、无代价的。所以,在这个过程中,海丝特坚守的是自己的良心——不出卖爱人。而丁梅斯代尔牧师则努力地呵护自己身为传道者的名誉。

“诚实吧!诚实吧!诚实吧!纵使不把你的最坏之点,坦白地显示给世界,也要表示出某些迹象,借此可以使人推想到你的最坏之点!”[6]293这句训诲不仅可以作为海丝特经历的一个脚注,更是叙述者从“可怜的牧师的悲惨经历中 ”直接提炼出来的教训[7]。这些描述都是在强调丁梅斯代尔身负的罪恶,提示他应该诚实和诚恳地把自己的罪恶袒露在上帝面前。

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命题3和命题4形成的背反现象清晰地呈现在《红字》的主人公身上。关于文学作品,我们习惯了刻意去揣测作者的意图,但是却往往忽略了作品所表达出的意境——未必是完全出于对自己本人主观意志的表现。命题3中表现出来的人本主义思想,包括海丝特的反宗教意识,都只是基于符合她身份的个人思想而言。我们只能说,《红字》本身更倾向于基督教伦理的自我超越,个体的人性开始得到肯定。在宗教教条之下,人性并不是全然堕落的,否则结局就应该是海丝特和丁梅斯代尔远遁他国,通过私奔而获取自由了。

(三)上帝预定和人类理性悖论

基于上帝预定论和人类理性在小说中的冲突,我们还可以建立两个命题(命题5和命题6)。

命题5:上帝的意志不可捉摸,一切人类个体行为都是上帝事先预定好的,人类(这里指普通个体)没有能力去加以解读。因此,对于圣经也好,对于教条和教义也好,只有根据字面意思而加以遵守。

命题6:上帝的意志并非深不可测,人类可以通过理性逻辑加以解读。上帝并没有去预定人类生活的方向,人们应该本着个体的良心做出自由意志的选择,并且对自己的选择承担责任。

命题5和命题6是从根源上对清教徒道德体系前提的不同理解。人类的理性是否可以解读上帝的意志,这是一个困扰基督教徒千年的古老命题。命题5所带来的,就是开尔文宗、贵友会以及信义宗的基本伦理观念。它不仅带来清教徒的律法主义,同时也带来清教徒排他性比较强的社会自治体系。直到20世纪,美国若干州仍然秉承这种清教徒传统。比如得克萨斯州、弗吉尼亚州和马萨诸塞州等,人们严谨、保守,对于外来文化采取十分谨慎的态度。他们宣扬门罗主义,对于美洲殖民地之外的事务,他们拒绝关心。在他们眼中,只有虔诚的清教徒才是上帝的选民,而异端的罪恶,不值得拯救。

在这种时代背景下,《红字》对清教徒的这种道德保守主义也进行了清晰详细的描述:“也许,是一位唯信仰论者、一位贵友派的教友……也许,那是地方官的遗孀西宾斯老夫人那样生性恶毒的巫婆,将要给吊死在绞架上。无论属于哪种情况,围观者总是摆出分毫不爽的庄严姿态,这倒十分符合早期移民的身份,因为他们将宗教和法律视为同一体,二者在他们的品性中有机融合,凡涉及公共纪律的条款,不管是最轻微的还是最严重的,都同样令他们肃然起敬和望而生畏。”[6]189

而命题6则是运用了大量的象征手法表现出来的,既是对命题5的背反,同样也是对其命题的颠覆。这种象征手法在《红字》中的运用,例证之一就是对于海丝特和丁梅斯代尔的爱情结晶——珠儿的描写,“在她稚嫩的四肢的动作中具有天生的灵活,称得起是出生在伊甸园中的;可说是在世上第一对父母被逐出之后,留在园中当作天使们的玩物的……”[6]169我们之所以相信这些对珠儿的描写是颠覆清教徒的伦理前提,是因为自中世纪以来,基督徒的非婚生子仍然是绝对被世俗所不容的,而在《红字》当中却被刻画成了与亚当和夏娃的孩子同样纯洁的存在,是上帝赋予的,具有强烈的神圣意味。

命题6带来的是人类个体自由意志的高举,人类有能力通过理性逻辑来理解上帝的意志,这是人类的信心,是美国人乐观的根源。在1754年出版的《意志的自由》一书就颠覆了开尔文主义的双重预定论,并且显明了这种全新的神学观。而人类理性的高举,使草根文化空前繁荣起来,对同样的教条,人们开始有了不同的理解。比如说,按照传统清教徒的解释,希伯来文的圣经中“You shall not kill”的教条,是《红字》中提到的“贵友会”等清教徒严格遵守的,教条说“不可以杀人”,那就不能去杀人,即使自身或者其他人面对暴力和杀戮,他们也只是选择无视或者逃避,而不会去杀死对方。可是在霍桑所处的时代,福音会等新派基督徒的解读中,圣经中“kill”的意思就经历了字义的转换,而变成了“murder”的意思。在道德角度,出于自卫或者制止侵犯目的的杀人,虽然同样也是罪恶,但这种出自人类理性条件下的二难选择,是可以被上帝宽恕和谅解的。

这就是所谓理性的超越。《红字》当中,并没有直接去陈述有关人类理性作用的哲学观点。但是在文章的末尾,则是通过其他人对丁梅斯代尔的评价,间接表露了人类理性解读教条的可能性——“不过,应该允许我们把有关丁梅斯代尔先生的故事的这种说法,仅仅看作是那种墨守忠诚的实例……指明他是尘埃中一个虚伪和沾满罪恶的生物时,有时还要维护他的人格”[6]226。

四、结语

综合以上的分析,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在18—19世纪的美洲,新英格兰殖民地的清教徒更加注重的是完整地依靠教条来进行自律——“这是道德的唯一法则,道德法则无非表达了纯粹理性下的自律,亦即自由的自律”[8]。如果归入清教徒的行列,那么就要承认清教徒的道德律令,即人类全然堕落,只有遵从教条才能得到上帝的眷顾。然而,在大量苏格兰学派和美洲本土新派学者崛起之后,美洲殖民地的思想界开始重新定义开尔文神学观的前提。

这当中的逻辑线索是,不同的世界观或者神学观,会带来不同的道路。美国社会的发展,遵循不同意识形态体系内的伦理框架,呈现出不同的社会形态和发展道路。开尔文教会的律法主义,会形成日后美国律法至上的伦理传统。而颠覆了开尔文教会前提的理性主义等新派思想,则带来宗教宽容和草根文化的欣欣向荣,就文学领域来讲,以华盛顿·欧文、詹姆斯·库伯、霍桑、惠特曼等作家为标志的美国文学开始喷薄而出,走向光照内心的乐观主义道路。

对于《红字》作品本身,随着故事情节的发展,作品中呈现出几种背反的思维走向,这些并不是在同一层面的简单矛盾,或者说这些并不是矛盾论中“一个硬币的两面”,而是在原有清教教条的固化之下,重新思考其伦理体系的出发点。这种逻辑前提上的重新定义,让《红字》处处呈现出精彩的道德悖论。

对于美国文学作品的研究,需要把握其自身意识

形态体系内部的逻辑线索,包括各种教派的神学主张和发展脉络,而不是站在无神论的立场上,对所谓“资本主义宗教教条”进行简单生硬的控诉。这种不以自身意识形态介入其中,只关注不同道德体系的逻辑思维的视角,对于理解美国文学乃至美国的社会文化是至关重要的。

参考文献:

[1]托尔维克.旧制度与大革命[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49-55.

[2]康德.纯粹理性批判[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87-89.

[3]The Catechism(教义问答)[DB/OL].(2013-02-12)[2016-05-10].http://anglicansonline.org/basics/catechism.html.

[4]冯象.宽宽信箱与出埃及记[M].第2版.上海:三联书店,2012:2-17.

[5]摩根.约翰福音[G]//摩根解经丛卷.上海:三联书店,2012:7-8.

[6]霍桑.红字[M].北京:北方文艺出版社,2012.

[7]苏欲晓.罪与救赎:霍桑《红字》的基督教伦理解读[J].外国文学研究,2007(4):114-120.

[8]程小娟.文学领域中的宗教宽容与和谐:许地山的非一神论上帝观及其启示[J].吉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0(5):18-20.

【责任编辑郭庆林】

收稿日期:2016-05-12

基金项目: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2013—2014年度科研课题(WYYB12073)

作者简介:李国超(1979—),男,辽宁朝阳人,讲师,硕士,研究方向:英美文学和翻译。

中图分类号:I1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7726(2016)07-0022-04

猜你喜欢

红字宗教悖论
视神经炎的悖论
海岛悖论
“帽子悖论”
浅谈羌族舞蹈“莎朗”的风格特征
人间佛教的社会功能
美妆悖论
智力跷跷板
蓝笔写红字